中新社上海二月三日電(記者 陳靜)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三日上午對原上海浦東新區副區長康慧軍及其妻王孝琴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被告人康慧軍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妻被告人王孝琴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六十萬元人民幣。法院同時做出判令,追繳被告人康慧軍、王孝琴夫婦非法所得一千八百余萬元。
據悉,今年五十二歲的康慧軍,曾于一九九三年一月至二〇〇四年五月間相繼出任浦東經貿局局長、國有獨資公司上海陸家嘴(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主管浦東商務中心陸家嘴地區的土地交易數年。期間,康慧軍利用職務之便,在職務安排、項目承包、土地轉讓等方面為其秘書何某等數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妻王孝琴收受他人錢款,以及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購買房產,受賄數額達五百九十萬元。現年五十歲的王孝琴于二〇〇一年至案發期間,曾任恒康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特別助理。
法院同時查明,截至案發時,康慧軍夫婦擁有的財產為三千余萬元,扣除全部支出、合法收入和來源明確的所得部分,尚有價值一千二百一十一萬余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法院認為,被告人康慧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妻被告人王孝琴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認定,康慧軍在共同受賄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并具有索賄情節,屬受賄情節特別嚴重。同時,考慮到康慧軍具有自首、退繳全部贓款等情節,法院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由于康慧軍的行為還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法院予以兩罪并罰。
另外,被告人王孝琴利用康慧軍的職務身份參與部分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共犯。法院以從犯論處。
據康慧軍的辯護律師稱,康慧軍目前尚未決定是否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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