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記者從檢方證實,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案,已經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負責偵查和審查起訴,王益因涉嫌受賄罪已經于1月22日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這也標志著王益案進入正式的司法程序。
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檢察日報社主辦的“正義網”援引媒體報道稱,紀檢部門對王益一案初步調查后的定性是,其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及證監會副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對不法企業主違規發放貸款,幫助企業發行股票等,收受巨額錢物,且生活腐化。同時,有媒體稱王益受賄金額達到1000萬元,檢方知情人士并未認可這一說法,該人士表示,王益案具體的涉案金額、案件是否還涉及其他嫌疑人等,尚需檢察機關根據目前已掌握的材料和證據進一步調查。據悉,接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的命令后,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正在抽調人力,組成專案組,并根據已經掌握的證據材料,對嫌疑人王益展開訊問。
據了解,案發前王益在國家開發銀行是排名第三位的副行長,為副部級,分管政研室、稽核局、業務發展局、投資業務局的產業整合等多個部門。在2008年6月10日國家開發銀行的一次行長碰頭例會上,王益并沒有出現,隨后各種傳言不脛而走。有消息稱,當年6月8日,王益在寧波飛往北京的航班上被中紀委專案組控制,隨后即被雙規。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國家開發銀行相關部門,國開行方面表示,王益已經不是國開行的工作人員,國家開發銀行對此事不發表任何看法。(記者穆奕 盧國強)
王益
生于1956年4月1日籍貫:云南劍川
出生地:云南龍陵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被捕前職務: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副部級)
主要學歷:
1978.9-1984.2:北京大學歷史系本科、碩士研究生,分別獲學士和碩士學位;
1994.9-1996.9: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并獲博士學位。
主要工作經歷:
1985.11-1992.9:中央顧問委員會辦公廳;
1992.10-1995.10:國務院證券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5.11-1999.2:中國證監會副主席;
1999.2至案發前: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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