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對“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的養老關系轉移接續規定成為一個亮點。
暫行辦法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首先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后參保地參保滿10年,就可以在最后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核發基本養老金;如在最后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如在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
這就意味著,一個人即便在北京、上海這樣的中心城市工作,即便戶口不在那里,只要參保滿10年就可以在當地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這個政策得以施行,我們已經說了多年的打破戶籍限制將開始“不破而破”。
戶籍政策之所以長期以來難以松動(尤其是大城市),就是因為戶籍身上被綁縛了太多的不合理功能。而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一些功能比如糧食指標分配、購房購車、務工登記等已經被放棄,但是,最為核心的幾個功能如養老金發放、子女教育(重點是高考)、基本醫療等還牢牢地附著在“戶口”上,民眾呼吁已久,卻難有松動。
其實,對戶口的控制并不等于對人口的控制。哪怕戶口控制再嚴,人口流動也從未停止。這些人口流動到某地,沒有得到戶籍,也照樣要占用該城市的水、電、道路、公交等各種公共資源。所以,認為“控制了戶口就等于控制了人口”,是一種“鴕鳥意識”。
但是,幾乎所有的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對戶口限制不愿意松動,這事實上是對流動人口公共服務職責的“合法性放棄”。城市政府收取了流動人口的稅金和養老等費用,卻不愿意承擔相應的福利責任;而流動人口繳納了相應的稅費,卻享受不到應有的福利,這是不公平的。
戶口制度的打破,前提是對它身上的“附著物”的“卸載”。而同樣,諸如養老、教育等“附著物”與戶口“切割”,已經不是某個城市“單兵突進”能夠完成的,需要國家的統一決策和部署。社會福利待遇的均等化不是不具備條件,而是缺少下決心有意識推進的勇氣。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參保10年可領養老金”,不妨視為戶籍制度的一次“革命”。按照這樣的思路,只要就戶籍各種附著物,給出具體的改革時間表,則戶籍制度改革的未來就會顯得海闊天空,一點都不是像想象中那樣困難。比如,按一個人在當地繳納了基本醫療保險,他就應該和當地人一樣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一個孩子在一個地方的中小學連續讀書6年(相當于整個小學或中學的學時),這個孩子就可以在該地上中學或考大學;一個人連續繳納各種稅金,他將有資格和當地人一樣平等按條件取得住房上政策的優待;一個人在某地連續5年繳納了各種稅金(5年是一個政府換屆年份),那有資格的公民就可以在當地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而如果上述流動人員的養老、教育、醫療、住房和政治等諸項權利得以落實,戶籍制度將水到渠成、“不破而破”,和政府提出的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目標才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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