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精粹
張海英曾因漯阜鐵路的改制一度成為風云人物,獲得“中國改革100新銳人物”稱號。多年以后,事實證明,這是一起有預謀的侵占國有資產改制,被侵占的國資令人咋舌———高達8790余萬元,她因此獲得了又一個稱號———安徽“第一女貪”。
張海英案發(fā),揭開了國有資產流失的黑洞。在監(jiān)督缺失的狀態(tài)下,企業(yè)高管可以為所欲為,虛報、截留、隱瞞、侵占……無所不用其極。
8790萬———又一個令人觸目驚心的數字。
這是安徽漯阜鐵路公司原董事長張海英貪污挪用國資的數字。
張海英曾因漯阜鐵路民營化而風光無限,數年后,她又因這起改制而摔倒,而且還被摔出了“原形”:在改制時存在貪污、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行為,侵占了大量國有資產。
近日,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張海英犯貪污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張海英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張海英案,揭開了國企改革中存在的“黑洞”。
問號一:“零資產”如何形成?
在國有企業(yè)改制中,“零資產”改制已經不是什么新聞了,往往看起來不錯的企業(yè)一到改制時要么資產歸零,要么資產為負數,著實讓人們困惑不已。
張海英案給人們揭示了其中的奧妙。
第一步:把國有企業(yè)描繪得氣數將盡,逼迫有關部門同意改制。這一步很關鍵。
張海英主政的漯阜鐵路(河南漯河———安徽阜陽)是連接京廣、京九兩線的一條標軌鐵路,由河南、安徽兩省于1975年2月投建鋪通。該路安徽段由隸屬阜陽市政府的阜陽地方鐵路局管理經營。1988年5月24日,經安徽省經委批準,阜陽成立地方鐵路管理局,核定為全民所有制企業(yè)。
2002年,因漯阜鐵路線路老化,阜陽地方鐵路管理局對其所有的漯阜鐵路線路進行技術改建,并向國家計委、鐵道部申請國債資金。為了將阜陽地方鐵路管理局改制為由其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時任阜陽該局局長的張海英,以爭取國家資金支持技改項目為由,多次向阜陽市政府請求對該局進行改制。2003年10月,阜陽市政府成立了阜陽地方鐵路管理局改制領導小組,開始著手改制工作。2004年7月,阜陽地方鐵路局改制為安徽漯阜鐵路有限責任公司。
漯阜鐵路的改制一度為張海英贏得炫目的光環(huán)。她獲得改制當年的安徽省百萬職工“十五”發(fā)展創(chuàng)新工程先進個人,隨后又獲得了“中國改革100新銳人物”稱號。
然而,事實證明,這是一起有預謀的侵占國有資產改制。
第二步:利用領導、參與甚至主導改制的便利,采用虛報、截留、隱瞞、侵占等手段在資產上做手腳,完成資產歸零。
在漯阜鐵路改制中,僅虛報、截留職工身份置換金,就達到人民幣386.9萬元。
法院審理認定,2004年初,張海英安排時任副局長的趙衛(wèi)軍讓勞資等部門測算單位的人數,并要求盡可能地把人數做多、標準做高。在測算身份置換金過程中,趙衛(wèi)軍等人按照張海英的安排,虛報在職在崗人員工資、農民工和臨時工的補償金和內退人員工資約300萬元。2004年7月,張海英安排人事、財務部門截留補償金84萬余元。以上各項共計人民幣386.9萬元。
張海英還通過隱瞞的方法“藏”起了數千萬元,其中隱瞞運費收入合計為人民幣1422萬余元。
從2004年1月1日起,漯阜線根據鐵道部規(guī)定,開始擴大分流運輸貨物的計費范圍并對通過漯阜線貨物的運價進行調整,但阜陽地方鐵路管理局仍按照鐵道部原來規(guī)定的計費范圍及運價計算當月的運費收入。鄭州鐵路局、上海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北京鐵路局太原分局實際代阜陽地方鐵路管理局收取的運費,比該局記入會計賬冊的運費要多出一部分。2004年3月左右,該局的財務人員發(fā)現這一情況,并確認這個差異是由于鐵道部分流政策的改變引起的,于是向張海英做了匯報。張海英遂安排財務人員將多出的運費(即溢收款)暫不確認為收入。2005年9月,張海英安排財務人員將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的溢收款調整為安徽漯阜鐵路有限責任公司收入入賬。此外,改制時,張海英還安排財務人員不把客服公司的相關資料提供給審計人員,使得客服公司資產在評估報告中沒有體現,改制后,客服公司賬戶上的204萬余元的資金被轉到安徽漯阜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賬上。
辦案人員說,在改制過程中,張海英采取安排財務人員隱瞞資產、干涉資產評估、擅自決定股東組成人選等手段,致使阜陽地方鐵路管理局以負資產實施改制。張海英趁改制之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隱瞞、截留收入、虛報負債等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產共計2014萬余元。
第三步:在“零資產”狀態(tài)下,企業(yè)高管們得到大量股權,侵占國有資產的目的達到。
2004年7月,阜陽地方鐵路局改制為安徽漯阜鐵路有限責任公司,時任局長的張海英用540萬元成為漯阜公司54%股權持有人,其他股份亦由鐵路局原高管、中層分持。
“在阜陽地方鐵路管理局改制為安徽漯阜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后,張海英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單位財物4756萬余元!鞭k案人員認為,張海英的職務侵占可以說是令人咋舌。
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張海英的大股東地位,可以做到為所欲為。比如,2005年11月15日,由財務人員張恒桂刻制天津市地方鐵路工程公司印章及財務專用章,安徽漯阜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在徽商銀行阜陽銀河支行開設了戶名為天津市地方鐵路工程公司的賬戶。
2006年3月22日,張恒桂按照張海英的安排,從其保管的安徽漯阜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以阜陽運輸代理公司開設的賬戶上,轉款1500萬元到天津市地方鐵路工程公司賬戶。當日張恒桂從天津市地方鐵路工程公司賬戶上開出9張現金支票計款1500萬元,交給汝建波(系張海英妹夫)。張海英安排汝建波將此款帶到上海交給趙同歡(系張海英丈夫),用于成立徽凰公司驗資。同年3月31日,安徽漯阜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以預付天津市地方鐵路工程公司工程款的名義予以平賬。
在總共10筆的侵占中,最高的一筆竟高達2500萬元,這些款項基本上都轉到了徽凰公司賬戶。上述各項累計人民幣7093萬余元,扣除張海英貪污所涉款項及張海英用于安徽漯阜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墊付的費用,張海英共計非法占有安徽漯阜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財產人民幣4756萬余元。
問號二:黑洞是怎樣產生的?
在庭審中,張海英稱,改制是市委市政府逼她改的,原以為只要執(zhí)行市委的改制方案就可以了,沒想到竟因當年的改制成了罪犯。
法律界人士認為,張海英的“屈”從另一個側面說明侵吞國有資產的犯罪方法隱蔽和復雜,往往與改革措施混在一起,給司法機關處理案件增加了難度。企業(yè)改制中違法犯罪時有發(fā)生,表明當前企業(yè)改制的現狀為“張海英”們侵占國有資產提供了模糊空間。
國資部門一位人士說,在很多時候,國企負責人在國企改制過程中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案匾氖,部分地方在國有企業(yè)改制出售過程中,購買者很多是原企業(yè)的管理者。由于他們對出售企業(yè)的資產、債權、債務狀況非常清楚,并參與制訂改制方案、選擇審計和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確定轉讓價格等重大事項,這就為這種人用最少資金、甚至不出分文購買企業(yè)提供了便利條件。”
再就是監(jiān)督的缺失。2004年7月,張海英為了繳納安徽漯阜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款,向阜陽市銀河信用社的詹曉英提出貸款,后銀河信用社決定給張海英提供個人信用貸款500萬元,但需采取月初貸月末還這一續(xù)貸方式。2004年7月22日,張海英從銀河信用社貸款500萬元,7月30日張海英安排張恒桂從安徽漯阜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賬戶上支出500萬元用于歸還個人信用貸款,后于8月1日從銀河信用社貸出500萬元歸還到安徽漯阜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賬戶上。從此,張海英采用“月初貸月底還”的方式持續(xù)從銀河信用社貸款一直到2005年7月31日。
除了貪污、職務侵占外,張海英還被認定挪用資金和行賄。
對于在個人職務升遷及其他事項中行賄安徽省省委原副書記王昭耀15萬元,張海英表示認罪。
在挪用資金方面,張海英的行為也令人“感佩”。張海英違反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未經董事會批準擅自決定將公司資金用于為其個人和家人還款,多次挪用單位資金歸其個人使用,數額高達2000余萬元。
阜陽中院一審判決沒有采納張海英及其辯護人的無罪辯解、辯護意見,以四罪并罰,作出對張海英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的判決。宣判后,張海英不服,提出上訴。
“這在我們的意料之中!眳⑴c張海英案公訴的趙軍說,開庭時,張海英推翻了自己的供訴。
一位參加庭審的媒體人士這樣描述當時的庭審:在進入法庭時,張海英向前來旁聽的親友高呼“我是清白的”。而且,在法庭驗證張海英身份時,張海英大聲回答:“民營企業(yè)家”。庭審中,除對行賄事實認可外,張海英對貪污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三項犯罪所指控事實全部否認。
這和大多數經濟犯罪當事人為了保命、獲得輕判,認罪態(tài)度好不一樣,但參加旁聽的人們仍然看到了這位昔日“女強人”的恐慌:“開庭前張海英讓妹妹拿來她想穿的衣服,盡管著裝講究,但掩飾不住滿臉蒼白和憔悴。”
據了解,隨著張海英的落馬,2008年初,阜陽市政府重新收回了對漯阜公司的控制權。
案意
“應當說,管理層收購是國有資產流失的根源,他們掌握著企業(yè)的決策權,在利益面前能夠迅速形成利益共同體。”安徽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胡從發(fā)認為,張海英案多年后才案發(fā),就是因為國企管理層收購國企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管理層自己制訂優(yōu)惠收購政策,對自己實施人們“想象不到的優(yōu)待”,國有資產就在這種“優(yōu)待政策”中大量流失。
辦案檢察官在分析該案時認為,這起案件顯示,在國企改制過程中存在著三大漏洞:一是體制不健全。在客觀上為職務犯罪的蔓延、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條件。二是監(jiān)督制約不到位。任何事情都由企業(yè)負責人一人說了算,這就給少數企業(yè)負責人以權謀私提供了條件。三是權力的私欲化。有些企業(yè)管理者乘機利用手中的權力為所欲為。
“國企改制本身沒有錯,然而國企管理層卻將改制視為擁有權力的最后一次盛宴!焙鷱陌l(fā)認為,防范國企改制的資產流失問題,關鍵要針對國有企業(yè)改制最容易發(fā)生的隱匿資產問題進行嚴格監(jiān)管,不給覬覦國有企業(yè)資產的人以可乘之機。(本報記者 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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