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近日已責令蒙牛公司禁止向“特侖蘇”牛奶添加一種名叫OMP(即所謂“造骨牛奶蛋白”)的物質。
一家被國人寄予重振中國乳業希望的企業,一個在很不景氣的國內液態奶市場中仍占據高端市場的“金牌”產品,一種3年來不斷作為產品核心競爭力宣揚的高科技專利產品,難道真的有了問題?
當然,下此結論還顯過早。蒙牛此刻也在向相關部門提供各種材料,以證明OMP的安全性。
OMP是否致癌,蒙牛是否還值得信任,公眾在迫切地等待一個權威說法。但是,“OMP風波”中,令人吃驚地暴露出了一個發人深思的現象。
據媒體報道,在國家質檢總局給內蒙古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公函中,有這樣一段話:“由于我國未對OMP的安全性作出明確規定,IGF—1物質不是傳統食品原料也未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如人為添加上述物質,不符合現有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責令蒙牛禁止添加上述物質。”
公函同時稱:“如果蒙牛認為OMP和IGF—1是安全的,則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直接向衛生部提供相關材料,申請衛生部門做出是否允許使用OMP及IGF—1的決定。”
查閱OMP的“身世”,可以發現,它在2006年3月正式亮相社會,作為一個“高科技專利產品”,添加到高端新品特侖蘇牛奶中。與三聚氰胺躲躲藏藏的添加過程不同,蒙牛在添加OMP時,大張旗鼓,理直氣壯,并成為特侖蘇的主要賣點。
要“發現”OMP是否符合現有法律法規,輕而易舉,無需支出什么“監管成本”——只要相關部門對照一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立即可發現該項物質不在《標準》之列。一種食品新添加劑的出現,本該立即納入監管。何以直到3年后才因有學者指出而被判定“不合規定”?
3年來,蒙牛策劃了多起宣傳,請了許多專家,以證明OMP是多么安全、優質。且不說這些鑒定是否權威,但作為食品生產企業,及時獲取官方“通行證”,才應是當務之急。看來,蒙牛壓根兒就忘記了這項最基本的法定程序。
在食品衛生監管方面,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們的標準較低,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一些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更是薄弱。在三聚氰胺事件之后,人們發現竟然仍有不少環節還在唱“空城記”!
連著名企業都不把“法定程序”當回事,連在公眾面前炫耀的新添加物都被有關部門忽略,看來食品安全生產與監管的病灶,確實需要來一劑“猛藥”。 (吳 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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