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新疆阿勒泰地區廉政網公開了千余名領導干部的財產申報情況,但記者發現,這次申報出現了“利用職權收禮”申報為“無”的情況。阿勒泰地區紀檢委決定,把申報對象主動上繳“廉政賬戶”的76萬元違紀款設立“廉政助學獎學金”,用于資助貧困大學生(2月18日人民網)。
按照阿勒泰“干部財產申報規定(試行)”,對雖有問題但在首次申報前能主動上繳贓款的官員,給予豁免。“贓款”的性質無疑比“收禮”嚴重得多,為什么有人上繳贓款卻無人申報收禮呢?難道存在問題的官員都是只收現金而不收禮品?
顯而易見,主動上繳贓款不僅可以得到豁免,而且具體數額和整個過程都無人知曉;相比之下,申報“收禮”則意味著要公之于眾接受群眾的評判。既然財產申報已經不可避免,哪種方式更能逃避公眾的目光毋庸置疑。實際上,包括贓款與收禮在內的灰色收入正是公眾關注官員財產申報的焦點所在,然而,制度設置的本身不僅使人看不到多少人獲得了多少贓款,而且無法辨明什么人收取了什么樣的禮品。
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本身是一種進步,但是如果制度無法發揮出應有的威力,難免會使其積極意義大打折扣。財產申報旨在預防腐敗,然而灰色收入等核心內容的缺失使得此舉更像是“廉潔公示”。
我們不可能寄希望于官員自證其罪,當官員們競相作出無罪擔保之后,接下來最關鍵的就是調查取證、明確責任,在已有范圍內切實明確監督強化問責。在此基礎上,才能真正實現反腐敗的破冰意義,而不是一時突破制度堅冰之后就迅速擱淺。 (趙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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