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新辦2月19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回答有關“四萬億投資”的記者提問時表示,到目前為止,沒有發現有重大的違法違規或者重大損失浪費的問題。(2月19日《北京晚報》)
審計署“暫未發現有重大的違法違規或者重大損失浪費的問題”,本來應該只是一種事實陳述,不帶任何價值判斷,卻引發了一些質疑之聲。這倒不是說人們在指責審計署工作不力或者有意撒謊,而是說審計署公布的這一暫時性結論,不符合人們建立在生活經驗基礎上的心理預設:如此龐大的資金使用,不可能沒有覬覦之人,也不可能不出現違法違規或者損失浪費。
我想,這樣的心理預設應該是有經驗依據的,汶川地震捐款和北京奧運會資金尚且存在各種腐敗問題,遑論龐大的四萬億政府投資?問題也許不在于有或者沒有,而在于大還是小、多還是少,更重要的是:我們何時才能發現?我們當然不想看見未來審計報告中可能出現的令人痛心的審計數字;但與此相比,我們更不愿看見的是,直到公布審計報告之時,才能無奈而且無用地痛恨于被揭露出來的腐敗冰山一角。
隨著公民意識的增強,公眾不僅樂于見到“審計風暴”,更無時無刻不存在著強烈的親身參與審計監督的意愿。作為納稅人,人們非常迫切地想知道自己交的錢是怎樣被花掉的,以及是否花得有價值有效率。如果我們長期所能看到的只是一份作為最終結果的審計公告,而不能從一開始就親身參與到對財政經費的使用監督之中,那么“審計風暴”的威力不僅會越來越小,“誰來審計審計機關”的質疑也會越來越多,特別是在諸如“審計局長公款按摩”等負面新聞的不斷刺激之下。
財政資金的使用,一要接受立法機關的監督,即批準政府預算等;二要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公布審計報告;三還要接受公眾的直接監督。雖然審計機關自命為國家財產的“看門狗”,但這并不意味著主人從此將喪失直接監督的權利。審計監督不能取代公眾監督。如果我們能夠看到的只是審計監督的結果,而公眾監督始終無法有效進行,那么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必然會因為無從檢驗而遭受質疑,特別是在出現了有悖于公眾心理預設的審計結果之后。
具體到四萬億經濟刺激計劃,公眾不僅需要審計機關的全程跟蹤審計,更需要對巨額資金使用詳情的全程詳細公開。為此,上海律師嚴義明已經向國家發改委提交了公開四萬億經濟刺激計劃進展情況的申請,可是至今未曾得到回復。事實上,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實施之后,這些應否公開,已經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只是一個法律的具體落實問題。
同日另一條新聞報道,在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總額7870億美元經濟刺激方案的同一天,白宮開通了經濟刺激計劃的官方網站,讓納稅人查詢和監督巨額資金的使用詳情。當然,我們有與之完全不同的“國情”,但在政府信息公開上的一些普世性價值理念,也許值得我們借鑒。(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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