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處要得,又要保證“安全”
筆者多年辦案發現,部分不法公務人員收受干股犯罪,有很多共同特點:
親屬替身
多數犯罪嫌疑人在收受干股之前,已經為自己留下了“退路”,讓其親屬充當替身,最常見的方法是讓妻子、子女等直系親屬充當替身。
替身方法主要有三種:一是“文替”。股東把股權直接轉讓登記在職務犯罪嫌疑人親屬的名下,或者雖然股份未實際轉讓,但以股份分紅的名義給予一定利益;二是“武替”。當企業遇到棘手問題時,不是運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而是讓其親屬去找社會上的閑散人員,甚至雇傭“黑社會”,用非法手段平息事端,甚至制造流血事件,并從中獲得好處;三是“合伙替”。由多名親屬組成聯盟,共同充當替身,人人從中得利。其實,真正得到賄賂“大頭”的人,還是國家工作人員。炫耀能耐
不法人員故意炫耀自己能耐的方法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無中生有,編造謊言欺騙對方。把根本不存在的事情,說得活靈活現,好像就是發生在昨天或者今天,讓行賄人信以為真,覺得他的“本事”大得不得了;二是夸大事實,把在職權范圍內應該辦成的一些小事,說成經過“煞費苦心”才得以辦成的大事或者要事,讓對方誤認為此人的“關系”神通廣大;三是將親屬范圍擴大化。把主要通過請客送禮攀上的關系人,特別是攀上在上級黨政機關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的人,說成是自己的親屬,或者是自己的生死之交,故意說明自己的“后臺”很硬。離職再收
一些人為了掩人耳目,經雙方當事人密謀,在國家工作人員離職以后,再實施行受賄犯罪行為。這種表現,有逐年增多的趨勢。
為順利實現受賄目的,犯罪嫌疑人主要采取三種手段:一是依靠自己在職期間所獲得的政治榮譽給行賄人施壓,讓其明白“雖然已經退下來了,但‘作用’還很大”;二是違法簽訂行受賄協議書,讓行賄人寫下“欠受賄人多少錢”的字據,意讓行賄人不敢不還;三是為請托人辦事更加賣力。相比在職期間,“活動”得更加積極,辦事更加圓滿。
追債私分
很多企業都有外債,有些外債被稱為“死債”,很難被要回。一些企業負責人為了追回這部分欠款,讓國家工作人員出面,把要回來的欠款按照一定比例或者股份,送給國家工作人員。
企業負責人采取這種方法追債,主要緣于以下三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反正是“死債”,能要多少是多少,要一分,得一分;二是國家工作人員追債,通常要比非國家工作人員追債的力度大;三是將追回的欠款適量送給國家工作人員,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對此,企業職工也比較容易接受。
望風保護
因為自己未對企業出資,卻得到了一些經濟利益,怕日后企業翻臉,收受干股者便主動為他們提供三種保護:一是充當一線“觀察哨”的角色,及時為企業提供有價值信息。比如當得知上級進行非法生產、非法經營等方面的檢查信息時,則及時通知企業負責人抓緊應對,該藏的藏,該改的改,讓檢查人查不出問題;二是充當“排險員”的角色,為企業疏通方方面面的關系,力爭把經濟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幫助企業非法融資,依靠自己的權勢和政治影響力,尋求多方資金支持。
針對收受干股的種種行為表現,司法機關要正確把握收受干股的本質特征,認真研究這類新型犯罪,尋找規律,找準突破口,堅決遏制收受干股犯罪行為。(張勤偉 劉方 崔社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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