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日,重慶61歲居民楊正林喝酒中毒被送往醫院,在監護室住了6天,用去醫療費5.3萬余元。可當兒子拿著他的醫療費到當地醫院報銷時,被告知最多只能報銷50元,原因是他的醫療費全部都發生在門診,屬于門診費用。楊正林全家都傻了眼,為什么報銷費用這么少?(2月24日《揚子晚報》)
從新聞中來看,楊正林參加的是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屬醫保的一種。按相關規定,在三級甲等醫院住院也應該可以報銷35%左右。而如今,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看病五萬三,報銷五十”的怪現象,原因就在于楊正林是在門診治療,而非住院。但筆者以為,此事責任并非在楊正林一家,而在于醫院以及相關的醫保機構。
門診監護室觀察6天,就用去5.3萬,且不說這個費用合不合理,筆者在三級甲等醫院工作十多年,即便是住院部里的危重手術病人,也鮮有聽說過平均一天費用能高達到9000元的。作為醫院方,對這樣的病人,按照常規處理方法,是應該立即安排住院的。不安排住院,恐怕是門診急診室和住院部之間存在著“惡性競爭”,圖的是創收帶來的獎金,而倒霉的卻是患者了。
醫保出臺原本是為了保障百姓的健康,減輕居民醫療負擔。而這家醫院的做法,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一種“陷阱”。楊正林一家之所以愿意墊付5.3萬,自然是相信此事醫保能為自己“作主”。而如今,醫院并沒有盡到明確告知義務——告訴楊正林一家,門診產生的費用大部分是不能報銷的,在處理上,也存在著重大瑕疵,正是這種種不負責的做法,讓百姓就醫的時候,一不小心,就陷入了“陷阱”之中。(歐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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