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筆索48萬美元120萬人民幣
破了南京處級貪官“紀錄”
2003年,南京開始推進小城鎮試點,學習華西村集中建設農民新村。土地開發可謂寸土寸金,高某遂注冊成立公司,承接了自己村里的集體土地開發項目。不久,由于中心村項目不規范,打政策“擦邊球”,市里下達了停止施工、停止銷售的禁令。
潘玉梅考慮到“雙!焙,高某的公司將難以為繼,便主動開會統一班子思想,以維穩、完成稅收等理由幫助高某開脫,順利幫高某渡過了難關。其后, 高某投桃報李,公司越做越大,出手也愈加闊綽。2005年11月的一天,高某在村委會門口一次將現金人民幣80萬元送給了潘玉梅,潘玉梅則欣然笑納。
位居一把手的潘玉梅官不大,權力不小,作為一名年輕女性,那種眾星捧月的風光令她十分消受。有一次,一鹽城老板酒后吐真言:“別看我們商人有的時候像條狗一樣求這個求那個,但最終是人,我求過的當官的成了狗!彼踔恋靡獾嘏e例與徐國健、徐其耀交往的經歷。這些不僅沒讓潘玉梅清醒,反而令她震撼。她執迷不悟地認為“權力所達不到的榮耀,金錢和財富則一定能夠達到”。
在一次區委常委選舉中,潘玉梅被差額落選。仕途上的停滯不前,使她對官場開始有了把握不住的恐懼。為了散心,她和高某等人到上海等地的頂尖時尚購物商場瘋狂采購,高檔衣物、皮具手袋、價值5萬元的名表盡入囊中,高某則成了她的“刷卡機”。
2006年,不知滿足的她對高某謊稱街道將統管所有村委會資金,變相向高某索取了賄賂48萬美元、120萬元人民幣,此筆賄款令潘玉梅最終成為該市處級干部受賄犯罪單筆現金數額最大的貪官。
據統計,2000年春節前至2006年12月, 潘玉梅在擔任棲霞區邁皋橋鎮鎮長、邁皋橋街道主任、工委書記及棲霞區區長助理期間,利用分管經濟工作及街道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792.08174萬元,美元50萬元(折合人民幣398.1234萬元),合計收受人民幣1190.20514萬元。
以權牟利結成“腐敗圈”
借招商引資批地圈錢
潘玉梅的人生追求發生偏離后,她和官場上幾個朋友聯手,與不法商人結成同盟,借殼換地,借地圈錢,逐漸形成以權牟利為手段、以權力商品化為特征、以權力積累資本為目的的“腐敗圈”。
2003年初,棲霞區邁皋橋街道籌建創業園區在招商引資,潘玉梅、陳寧(邁皋橋街道原主任,區財政局原局長,同案被判處無期徒刑)二人臭味相投,一拍即合,逐漸成為一對亦步亦趨、侵吞國有財產的“腐敗搭檔”。
他們首先物色了一個港商陳某,共同商議成立南京某工貿有限公司,并將創業園區內100畝土地,以低于市場價每畝8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陳某。之后陳某則以工貿公司名義,將上述100畝土地轉手以每畝24萬元價格轉讓給南京某體育用品公司,從中獲利1500余萬元人民幣。事后,潘玉梅、陳寧分別收受陳某賄賂480萬元。
為防身份暴露,在注冊成立工貿公司時,潘玉梅以其親屬名義登記并占公司34%的股份,陳寧以其親屬名義登記并占公司33%的股份,且二人均未實際出資和參與經營管理。在這起對集體土地尋租的事件中,潘玉梅掩人耳目打出了“三張牌”, 從而以低廉成本獲取了土地溢價的超額利潤。
一是倒簽協議,虛假經營。由于工貿公司購買的土地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潘玉梅、陳寧便將購買協議簽訂時間提前。而在土地運作中,該公司始終沒有項目進駐,僅象征性地做了些土地平整的基礎工作,掩人耳目。
二是變更股東,虛假轉讓。工貿公司成立僅半年,潘玉梅等人便以轉讓企業的名義變更股東,將工貿公司轉給南京某體育用品公司,實則從中獲取土地的巨額溢價收益。
三是迂回走賬,洗黑錢。為防敗露,潘玉梅讓港商陳某將480萬元贓款先打到其友孫某所在的某工程技術翻譯院賬上,然后以陳某的名義參加該院的高息集資,一年后才輾轉給潘玉梅本人,給人以正常經濟往來的假象。對于從中獲取的一筆330萬元贓款,潘玉梅先是在銀行開戶存入,第二天迅即銷戶,然后以其母親名義另存銀行。陳寧對收受港商陳某的480萬元贓款,先是將其中280萬元有償借給陳某使用,另外200萬元人民幣以其妻女名義分別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信用社股權及支付房款,這筆錢在其個人銀行賬戶上則無影無蹤。
滾滾而來的金錢不費吹灰之力,令潘玉梅等膽子越來越大,不時動用以權撈錢的魔杖。她在懺悔書中寫到:“當權力真正成為打開生財之道的萬能鑰匙,什么黨性、宗旨都拋在腦后,有的只有得意和瘋狂。”
為謀取非法利益最大化,潘玉梅如法炮制,她與時任南京市某局局長的周某(另案處理)、南京市某公司書記兼副總經理的江某(另案處理)、某廳處長孫某(另案處理)及某市房地產開發公司法人代表顧某等5人共同商議成立一家公司,以便專事潘玉梅主管的創業園區某地塊的運作。
5人先期共同投資人民幣1100萬元,購得創業園區267畝土地使用權。兩年后,潘玉梅拍板讓創業園以5800萬元的高價回購了該地塊,5人則從中非法牟利1700萬元,而該地塊是創業園區唯一高價贖回的土地。
關系網互相滲透
揪出15人還有一廳干
南京市紀委辦案人員介紹,從表面看,潘玉梅案件涉及的人和事似乎是單獨、孤立的。實則在這張圍繞集體土地尋租織就的關系網中,多個違紀違法鏈條相互交織,相互滲透,牽涉多個貪污、賄賂、經商辦企業等違紀違法問題,形成規模較大的群體腐敗案件。
特別是少數“一把手”借地圈錢,低買高贖,恣意尋租,其腐敗行為漸趨集團化發展。其中,潘玉梅與時任邁皋橋街道主任的陳寧結成同盟,兩人不僅通過工貿公司買賣土地共同受賄各480萬元,還為其他公司降價購買創業園區300畝土地從中共同受賄各50萬元。潘玉梅除受賄792萬元人民幣、50萬美元外,還非法獲利425萬元,陳寧共計受賄559萬元。
潘玉梅案件暴露出的土地尋租黑洞引起了市領導的高度重視,蔣宏坤市長在南京市紀委匯報該案的《紀檢監察要情》上作出重要批示:“此案很有教育意義。加強對集體土地的管理要引起各級領導干部的重視”。
對此,南京市紀委牽頭組織執紀執法機關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對發現的問題和疑點逐一深挖細查,擴大戰果,從一條線索帶出一批大案件,嚴肅查辦了一批違規利用集體土地非法獲利嚴重違紀違法的案件,從而斬斷土地尋租的腐敗路徑,嚴懲腐敗分子。
資料顯示,該案共查出違紀違法黨員干部15人,其中縣處級干部8人,廳級干部1人,已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8人,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5700余萬元,當地群眾無不拍手稱快,社會反響強烈。
南京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龍翔介紹說,嚴查腐敗案件是南京市紀委監察局始終作為重中之重、緊抓不放的工作。近5年來,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每年查處案件700件左右,查辦縣處級干部70人左右,查辦違紀違法金額十萬元以上案件100件左右。
從潘玉梅案件看,由于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土地交易背后常常有權力尋租的影子,這也是紀檢監察機關關注和監督的重點。潘玉梅窩串案件的及時查處,不但清除了黨政機關內一窩“蛀蟲”,而且為南京市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土地經營發展提供了保障。
通訊員 曾麗敏 戴霞林 記者 魏曉昕
斂財手段1——直接受賄索賄
2000年春節 收高某2瓶酒、1萬元人民幣
2001年9月 收高某1萬美元
2003年 收港商陳某480萬元
某年 為其他公司降價購地受賄50萬元
2005年 由高某買單,供其在上海瘋狂采購
2006年 向高某索取48萬美元、120萬元人民幣
受賄共計人民幣792.08174萬元,美元50萬元(折合人民幣398.1234萬元),合計收受人民幣1190.20514萬元。
與其他4人(另案處理)成立公司,出資1100萬元購創業園267畝土地使用權,兩年后潘玉梅讓創業園以5800萬元回購。5人牟利1700萬元。
斂財手段2——注冊公司賣地“尋租”
2003年
注冊工貿公司低價拿地100畝倒賣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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