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二月二十六日電(黃永莉)“將所有港澳援助災后重建項目建設成為一流的樣板工程、示范工程,向廣大港澳同胞和災區人民交一個滿意的答卷!”四川省常務副省長魏宏今天在全省恢復重建港澳援助工作會議上說。
香港和澳門特區為支持四川災后重建分別承諾給予四川地震災區一百億港元和五十五億澳門元的援助。經過半年多以來川港、川澳雙方協調機構的共同努力,目前港澳援助災后重建項目已進入啟動實施階段。
涉及災后重建的十三個市(州)和五十一個縣(市、區)政府及部門負責人參加了今天的全省恢復重建港澳援助工作會議。
魏宏表示,四川高度重視港澳援助災后重建項目實施工作,絕對不允許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出現任何質量、安全及資金使用等方面的問題,更不允許出現有違廉政勤政紀律的問題。要糾正個別地方追求重建“一步到位”或“標志性”工程等不切實際超標準建設問題。要按照程序、規定和紀律辦事,不允許出現未經審批核準擅自動工建設,或越級、越權審批,超規模、超概算建設的情況。
魏宏指出,進一步規范港澳援助項目的實施管理工作要重點抓好三個方面。
一是健全、完善有關的規章制度。根據《港澳援助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國家和四川省出臺的災后重建政策規定,遵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省級各部門要制訂更加具體的實施細則,各市(州)和縣(市、區)也要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訂貫徹實施意見。
二是要抓好重點、關鍵環節的規范管理工作。包括咨詢評估、可研審批、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招投標等環節,每個環節都要經過項目審批、招標核準,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在港澳援助資金管理方面,要嚴格執行專戶儲存、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的規定,制訂上下統一、規范的財務審核、資金申報制度,保障援助資金在港澳援助工作系統內封閉運行,確保援助資金撥付和使用的安全、獨立、透明和高效。此外,對港澳尤其是香港特區非政府組織的援助項目,要按照與港方達成的“兩個許可”共識,參與援建的非政府組織須經雙方政府認可,參與重建的項目也須經雙方認可,同樣要嚴格按照國內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災后重建的政策規定實施。
三是要強化監督管理。港澳特區政府及民眾最關心項目建設的工程質量和安全,以及援助資金的安全有效使用,這兩個方面都是監管工作的重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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