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常常在反思一個問題,我們作為人大代表,是否真能代表人民呢?”在昨日上午的廣州市荔灣區代表團分組審議上,廣州市人大代表梁鳳蓮直言,自己所提出的不少議案建議,最后都被相關部門搪塞了事,無奈之余,深感愧對代表一職。(2月27日《新快報》)
從理論上說,各部門對于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建議應該是相當重視的,能夠辦的,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不能辦的,向其說明理由,并力爭辦理。可事實上,各部門卻往往進行搪塞,將“皮球”踢來踢去,看似在辦事,實際上根本就沒有辦理的概念,相反,反而能夠獲得“高滿意率”。
面對相關部門的搪塞了事,作為人大代表,僅有“慚愧”之意是不夠的,在筆者看來,人大代表至少可以在兩個方面進行“努力”:第一,應該始終堅持自己的立場。明知道對方是在“踢皮球”,是在搪塞,那無論如何不能說“滿意”,只要人大代表不松口,相關部門辦理的“高滿意率”就很難“騙取”。同時,應該利用人大代表的職權,督促相關部門認真辦理,必要的時候,應該對部門的“一把手”進行問責,畢竟相關部門的“一把手”還是人大任命的;第二,堅持提議案建議,不達目的不罷休。江西省政協委員李季仁連續八年提交了同一內容提案:呼吁公交車早日開進南昌昌北機場,最終解決了問題;從2000年至今,山西省政協委員8年內提交了5次提案,要求撤掉一個違規收費站。
各部門由于政績觀的錯位,他們連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都敢忽悠,那對普遍老百姓就可想而知了。因此,作為人大代表,表示“慚愧”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要利用自身的優勢,迫使相關部門不再搪塞,迫使他們真正為民辦事。(王軍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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