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8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新的食品安全法對于生產和經營不安全食品的行為的處罰力度較大,在處罰幅度上高于其他的違法行為。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七)和修訂后的保險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隨后舉行新聞發布會,就這三部法律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信春鷹稱,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加大對違反本法的食品生產和經營者的懲罰力度,規定了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嚴重的要處以刑事責任。此外,還規定對生產不合格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除了一般的民事賠償之外,還有一個十倍價款的賠償。另外,在處罰幅度上也明確高于其他的違法行為。應該說,本法對于生產和經營不安全食品的行為的處罰力度還是比較大的。
信春鷹指出,民事賠償優先是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食品安全法對此作了明確規定,體現了國家立法對公民民事權利的保護。現在經常有的食品企業出現了問題,對它可能有多頭的處理,有民事的,有行政的,也許還有刑事的,可能承擔了行政的或者刑事責任以外,就沒有民事賠償能力了,所以在企業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民事賠償要首先獲得滿足,這體現了對公民權利的保障。
信春鷹表示,食品安全整個監管鏈條里面特別重視食品安全的風險監測和評估,表現了一個理念的變化。因為以前特別注重食品衛生,更多地強調食品衛生方面的標準,但是現在的監管鏈條大大推前了。食品風險的監測與評估,實際上已經延伸到了食用農產品,包括種植和養殖的領域。現在的風險監測和評估也是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體現源頭管理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措施,希望通過強化食品風險的監測和評估,能夠從源頭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據中國網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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