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4票棄權通過倍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新社發 任晨鳴 攝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八日電 食品安全法誕生記
中新社記者 應妮
經過四審、橫跨三年、歷時一年多,千呼萬喚的食品安全法二十八日在此間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期間是怎樣的歷程?經過哪些修改?此處不妨一一梳理,管窺一部法律誕生過程。
從“食品衛生法”到“食品安全法”
二00四年曝出阜陽“大頭娃娃”劣質奶粉事件,成為“修法”的直接動因——只不過當時目標是“食品衛生法”。
隨后,“蘇丹紅”事件、PVC保鮮膜致癌事件、含孔雀石綠水產品、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標、食品包裝袋苯超標、福壽螺事件、豬肉瘦肉精超標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頻發。二00七年底,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對食品衛生法修訂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并根據修訂內容,將“食品衛生法修訂草案”名稱改為“食品安全法草案”,由此這一概念首次正式浮出水面。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處長黃薇在回憶這一歷程時表示,“國務院法制辦在修訂過程中,發現這部法要增加規定的內容已經超出了食品衛生法的范疇”,“食品衛生法更加關注食品外在的東西,即是否衛生干凈,而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是食品吃了以后產生的潛在危害”。
初審:懲罰性賠償成最大亮點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食品安全法草案,初審強化了食品生產經營者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并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特別是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即除了賠償消費者的損失以外,還可以要求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成為亮點之一。
此外,還規定了制定統一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建立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為基礎的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以及確立監管體制也在草案中提到,但表述尚過于籠統和模糊。
二審:明確刪除監管碼制度
二00八年初,日本“毒餃子”事件進一步引發國人中國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該事件雖在確認人為作案后平息,但中國食品安全形象在世界收到一定程度影響。同年三月草案全文公布向社會征求意見,一月里收到意見超過一萬件。北京奧運會后,于八月下旬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食品安全法草案。
二審草案除了強調食品安全監管“權責一致”原則、強化食品企業的社會責任、明確食品小作坊監管方式之外,審議中還有常委委員提出,監管碼技術并不復雜,容易仿冒,實踐中查詢率低,對產品防偽作用有限;而且目前企業已廣泛采用條形碼,再實施監管碼,企業除需要支付入網有關費用外,還涉及增加員工、設備等問題,會增加生產成本;多數小型食品企業不具備入網能力,建議法律不作規定。
因此二審草案刪除了“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實行監管碼制度”的條款。
三審:廢除免檢制度 加強風險監測和評估
震驚國人的三鹿奶粉事件,進一步加速了食品安全立法步伐。離二審僅僅二個月,“草案”即第三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事實上,三審稿重點對八個方面做了修改,許多都是針對這一事件而進行的。
三審稿強調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突出“全程監督管理”,即從源頭到餐桌都不能留有空白。為防止食品添加劑的不規范使用和濫用,保證食品的源頭安全,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目錄范圍、使用以及添加劑的標簽等都做了相應規定。
針對“三鹿事件”暴露的問題,最高立法機關此次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時,還增加了責令召回制度、強化了責任追究制度、明確了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基本原則。
在三審稿中,還明確指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發現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舉報應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按規定逐級上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三鹿奶粉曾是質檢總局公布的放心產品之一,享受“免檢待遇”。但最后的事實證明,免檢制度是監管部門放棄監管責任,這無疑給食品安全監管留下隱患。為此,三審稿中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對食品實施免檢,以立法形式廢除了免檢制度。
四審:設“食品安全委員會” 名人代言承擔連帶責任
“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首次出現,正是為了應對目前體制所形成的管理真空。現有體制實行各主管部門分段實施監管,造成不好管、管不好、不管好。國務院將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在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明確增加的這樣一條規定,則是針對不少社會名人為虛假廣告代言從而欺騙、誤導消費者,此前他們僅受到輿論譴責,今后將承擔明確法律責任。
此外,四審中還明確了民事賠償責任優先的原則。
黃薇解釋,該原則以確保權益受損失的消費者優先得到賠償。因為企業有時候承擔賠償的能力是有限的,如果先交了罰款、罰金剩下的財產賠償不了消費者的話,法律規定先賠償消費者,然后再接受其他處罰,從而充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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