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檢察機關、公安機關2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躲貓貓”事件檢察機關調查結論:晉寧縣看守所在押人員李蕎明系因同監室在押人員毆打、拳擊頭部后撞擊墻面,導致受傷死亡。
如果這個結論屬實,那么,接下來自然就是審判。我以為,組織人民陪審員參與本案的審理,讓人民審判,這是有秩序地發揚人民民主的最佳途徑,也是“躲貓貓”事件的突破口。
按照刑事訴訟法,基層和中級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組成合議庭。高級法院、最高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
這是人民參審的法律依據。由于陪審員與法官等權,他們不再是旁觀者,而是權力者,可以直接向控方說:拿出你的錄像來,請出你的證人來……警方或檢方若再支支吾吾,可直接判其敗訴。
但是,我國的人民陪審制卻存在諸多缺憾,這是什么緣故呢?
一是陪審員數目太少,易受法官控制。刑事訴訟法修改前,一審刑事法庭的組成人員是三人以上,沒有上限。但修改之后,卻將基層和中院一審法庭限定為三人,而高院和最高院可以三至七人。其實,審判第一道防線在基層,應當重兵把守。高級法院每年有多少一審案件?據我所知,最高法院幾乎沒有一審案件。因此,將來修法時應當修正:一審刑事法庭組成人員可為三至七人,陪審員可以多至五名,從根本上避免法官對陪審員高壓和夾擊。
二是陪審員的選任由法院主導。現行操作是,陪審員由法院向人大提名,個案中陪審員由法院確定。陪審員如果不聽話,就難有陪審的機會了。解決的方法是,陪審員由司法行政部門征求民意,直接提名,由人大任命。法庭陪審員的選定,由法官和當事人共同隨機選定。
三是陪審員總數太少。全國法院現有陪審員4萬人左右,法官約20萬人。此種配比,不符合國際常規。在實行參審制的國家,兩者配比在一比四左右。即如果法院有20萬法官,國家應配備80萬陪審員。我國陪審員數目太少,一些人以“陪審為業”,成了職業陪審員。他們與法官而不是人民打成一片,甚至存在官僚化趨勢。
盤活陪審制,關鍵在陪審員的“隨機挑,當庭判”。各級法院應設置專門場所,每天有數十名陪審員輪候值班。制度上要求每名陪審員每年到法院工作十日左右,國家予以經濟補償。案件審理前,法官與當事人到陪審員值班大廳,隨機挑選,防止法官選擇“聽話”的陪審員。法庭組成以后,要實行“審理不間斷原則”,即一旦開庭,就必須判決。重大案件審理時間過長,中間可以休庭,但陪審員不得回家,由法院安排食宿。以免陪審員們中途回家,與當事人發生關聯。
綜上所述,目前,人民陪審員制度不但需要繼續堅持,更需要努力改進不完善之處。在這方面,不妨從“躲貓貓”這類公眾關注度高的個案入手,嘗試改革和完善之。人民一旦有效參審,就實現了“普通人民與權力的制度結合”。審案時,請他們“從群眾中來”;結案后,請他們“回群眾中去”。近百萬名人民陪審員,將是司法公正的源頭活水,誰想再“躲貓貓”———難!
□何兵(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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