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云南省政府通報稱,“躲貓貓”事件已基本查清,云南籍男子李蕎明被看守所內牢頭獄霸以玩游戲為名毆打致死(2月28日《廣州日報》)。
不管怎么說,“牢頭獄霸”打死李蕎明的調查結論,比“躲貓貓”致死的論調更具真相性。然而,讓我們懷有焦慮和不安的,是“牢頭獄霸”的形成、存在和兇殘,源于司法體系勞教看守環節中法治單位的作為缺失。
根據目前結論,李蕎明之死有兩個原因:一是“牢頭獄霸”的兇殘與狡猾;二是看守所個別警員監管不到位,監控設備損壞后沒修。但“牢頭獄霸”終究是產生于看守所的監管之下,依托這種職責缺失的現實基礎,即使不是李蕎明被打死,早晚也會有王蕎明、趙蕎明被打死于看守所中。這不是偶然事件,幾乎是必然結果。
在押人員被“牢頭獄霸”毆打致死不止一例。2001年,喬兢凱慘死獄中,19名“牢頭獄霸”后被判刑;2003年,在葫蘆島市勞動教養院,張斌慘死在其他9名勞教人員手下……盡管這些逝者身有污點,但畢竟是鮮活的生命,卻在接受改造、悔改前非的路上遭受非人折磨而命歸黃泉。
張斌一案中,教養院一名大隊長任命勞教人員擔任內部“管理者”,并與教養院簽訂“當年完成20萬元經濟指標”的協議。正是這一紙合約,讓內部“管理者”成為“牢頭獄霸”。我們可以看到,個別工作人員的權力尋租行為,一定程度上為“牢頭獄霸”的形成提供了土壤。再審視“躲貓貓”事件的調查“真相”,仍讓我們心存疑惑——晉寧縣看守所的“牢頭獄霸”到底是怎么形成的?僅是一兩個民警看守疏忽造成的嗎?事情恐怕未必就這么簡單。
公安部和兩高早于1988年就通知取締“牢頭獄霸”,但這種丑惡現象并未斷絕。顯然,“牢頭獄霸”的存在源于法治作為的缺失,也是司法體系可能存在不作為甚至隱腐的明證。所以,在“躲貓貓”事件的背后,可能依舊有隱性的“貓貓”藏了起來。 (張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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