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的國家行動
2008年6月,環境保護部下發《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各地充分認識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意見指出,目前,我國土壤污染的總體形勢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嚴重,在重污染企業或工業密集區、工礦開采區及周邊地區、城市和城郊地區出現了土壤重污染區和高風險區;土壤污染類型多樣,呈現出新老污染物并存、無機有機復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徑多,原因復雜,控制難度大;土壤環境監督管理體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會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識不強;由土壤污染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和群體性事件逐年增多,成為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意見要求,到2010年,全面完成狀況調查,基本摸清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初步建立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編制完成國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初步構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等管理體系框架;編制完成土壤環境安全教育行動計劃并開始實施,公眾土壤污染防治意識有所提高。到2015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體系,出臺一批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土壤污染防治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
意見明確了土壤污染防治的重點領域,包括農用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污染場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要求嚴格控制主要糧食產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強化對農藥、化肥及其廢棄包裝物,以及農膜使用的環境管理;結合重點區域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污染場地特別是城市工業遺留、遺棄污染場地土壤進行系統調查,掌握原廠址及其周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種類、污染范圍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場地土壤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
意見要求建立污染土壤風險評估和污染土壤修復制度,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負責修復和治理。
在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方面,意見提出搞好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加強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范,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機制,增強科技支撐能力,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宣傳、教育與培訓力度。具體包括,進一步加大投入,不斷提高環境監測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市三級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定期公布全國和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制定土壤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處置預案,編制國家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規劃等。□(本刊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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