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安排代表休息一天,很多代表利用這個機會精心完善自己的議案或建議。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金鎖代表就是其中的一位。
“關于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適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我提了四個方面的建議。來的時候,建議基本成形了,還需要做一點完善。”張金鎖認為,“強制措施,尤其是羈押性的強制措施,有可能對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學習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如果生效裁判確定未成年被告人無罪,強制措施很可能給未成年人帶來羞恥感和較大的心理壓力,甚至有可能增強未成年人的逆反心理。”張金鎖認為要避免出現這種情況,就應提高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標準,盡量不用或者少用強制措施。現行法律規定逮捕的刑罰要件是“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我認為應把未成年人逮捕的刑罰要件確定為‘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比較合適。”張金鎖說。
張金鎖說,在我國未成年人被定罪以后,其犯罪污點將永遠記錄在檔案中,這勢必影響到未成年人的升學、就業,嚴重損害其作為一個正常人所應當享有的合法權利。因此,他建議,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污點消除制度,對于未成年罪犯刑罰執行完畢后,可以給予一定的考驗期。考驗期內,如果沒有犯罪或者嚴重違法行為,考驗期滿,應該建議檔案管理部門撤銷檔案中的犯罪記錄。
建立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和暫緩判決制度,也寫進了張金鎖的建議中。張金鎖認為,檢察機關對于具備一定條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給予其一定期限的考驗期,由家庭、學校、單位和有關社團等部門對其監督,可以從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式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作為檢察長,張金鎖經歷的各類案件不計其數,他為何對未成年人犯罪投入如此關注?他說,據統計,我國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0%左右,總體上看未成年人犯罪數量還有不斷上升的趨勢。以吉林省為例,未成年人犯罪從2002年的近700件上升到2008年的1600余件,上升了129%。“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關系到社會的穩定發展,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適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就是在打擊和挽救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上,采取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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