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0日電 月12日晚8時,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邀請7位從事法律工作的全國人大代表,結合審議“兩高”工作報告,與網民在線交流,如何進一步推進司法公正。屆時,本網將對此次交流活動進行全程視頻文字直播,敬請網友關注,并通過本網提出問題,參與討論。
為方便網民參與大會重要議題的討論,今年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利用晚上代表休息的時間,組織若干場網上在線交流活動,搭建起網民與代表的交流平臺。人民網、新華網、中國網、央視網、中國廣播網、國際在線、中國人大網、法制網、中國經濟網、中國新聞網等10家網站將對每場交流活動進行文字和視頻直播。網民可通過上述網站的“代表在線”專欄提出問題、參與討論。
參加12日在線交流活動的7位代表是:
宋魚水(女)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
委員、民事審判第五庭庭長、一級法官
賈春梅(女) 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
張文顯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李其宏(女) 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秦希燕 湖南省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
陳 舒(女) 廣東省廣州市律師協會秘書長
劉慶寧(壯族) 民建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代表簡介:
宋魚水 女,漢族,中共黨員,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現任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五庭庭長、一級法官。曾任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濟審判第一庭審判員、經濟審判第一庭副庭長、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民事審判第五庭庭長、審判員。先后榮立一等功兩次、二等功兩次,榮獲全國優秀共產黨員、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五四青年獎章、全國三八紅旗手、人民滿意的好法官、中國法官十杰、全國模范法官、首都巾幗十杰等榮譽稱號。
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擬提出的建議:
1、關于修改《專利法》、《商標法》,簡化專利、商標確權糾紛處理程序的建議;
2、關于加快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建議;
3、關于法院知識產權人員使用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的建議;
4、關于修改稅收征收管理法的建議。
賈春梅 女,漢族,中共黨員,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現任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曾任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榮獲全國勞動模范、中國十大杰出檢察官稱號。
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擬提出的建議:
1、關于制定有關彩票立法的建議;
2、關于完善人民監督員的建議。
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擬提出的議案:
1、關于修改刑法第336條以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例偏高問題的議案。
2、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擬提出的建議:
3、關于對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建議;
4、關于公訴部門實施律師法面臨的問題及有關建議;
5、關于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建議;
6、關于民事訴訟法修改的建議。
張文顯 男,漢族,中共黨員,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現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曾任吉林大學法律系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法學院院長、吉林大學副校長、吉林大學黨委書記、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員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吉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顧問、吉林省政府立法咨詢委員會,吉林省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李其宏 女,漢族,中共黨員,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現任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曾任河南省泌陽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少年法庭庭長。曾榮獲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官、全國維護婦兒童權益先進個人、 中國優秀青年衛士、 全國優秀女法官、全國巾幗建功標兵、全國模范法官等榮譽稱號。
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擬提出的建議:
1、關于修改毒品犯罪的議案;
2、關于修改刑法減刑、假釋的有關規定;
3、關于對搶劫罪進行修改的有關建議;
4、關于對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法律規定進行修改的議案;
5、關于制定刑事證據法,建立中國刑事證據規則的議案;
6、關于加強網絡管理的建議;
7、關于對被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人的復學問題的建議;
8、八關于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議;
9、關于解決法“斷層” 問題的建議;
10、關于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定的建議;
11、關于適當提高法官職級待遇問題的建議。
秦希燕 男,漢族,中共黨員,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現任湖南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首屆全國十佳律師、首屆全國維護職工權益杰出律師。
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擬提出的議案:
1、關于立法確立刑事和解制度的議案;
2、關于修改治安處罰法第42條的議案;
3、關于修改民事訴訟法第39條的議案;
4、關于修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第49條的議案;
5、關于修改土地承包法第37條、第60條的議案。
陳舒 女,中共黨員,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現任廣東省廣州市律師協會秘書長。曾在陜西省黃陵縣橋山公社張寨大隊插隊知青、陜西省黃陵縣人民法院歷任干部、法院秘書、審判員、副院長;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榮獲廣州市三八紅旗手標兵、廣東省三八紅旗手。
在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5年期間,共提出議案、建議30件,其中在閉會期間提出建議6件。特別關注物權法、勞動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食品安全。
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擬提出的建議:
1、關于修訂《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建議;
2、關于從完善政府管理和服務的角度出發盡快建立經濟和社會危機預警機制的建議;
3、關于由勞動保障部門統籌設立勞動者經濟補償基金的建議 ;
4、關于修改民訴法、刑訴法實行三審制的議案。
劉慶寧 男,壯族,民建會員, 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現任民建廣西區委會副主任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曾任廣西防城港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防城港市政協副主席。第九屆、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十多年來,劉慶寧積極建言獻策,共領銜提交議案47件,建議、批評和意見140多件。其中關于盡快制定海域使用管理法、農民權益保障法、自然保護區法、社會保障法、海島保護法、戰略儲備法和關于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改律師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政府采購法等28件議案被列入全國人大的立法或法律修改議程。海域使用管理法、政府采購法、港口法、公務員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5部法律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并頒布實施。
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擬提出的議案:
1、關于修改《民事訴訟法》以減少申訴難的議案;
2、關于修改《刑法》,增設欠薪罪和拒簽勞動合同罪的議案;
3、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議案;
4、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議案;
5、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議案;
6、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議案;
7、關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法》的議案;
8、關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的議案;
9、關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法》的議案;
10、關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程序法》的議案。
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擬提出的建議:
1、關于從源頭解決建筑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議;
2、關于大學英語專業八級考試的意見;
3、關于國家實施教育移民扶貧政策從根本上解決山區農民貧困問題的建議;
4、關于加快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建議;
5、關于加強漓江流域生態涵養設立桂林旅游經濟試驗區的建議;
6、關于加強項目投資監督的建議、關于盡快成立中央國家機關政務服務中心更好地為地方和群眾辦事的建議;
7、關于請國家大力搶救全國重點保護文物廣西寧明花山巖畫的建議;
8、關于請國家將廣西花山巖畫申報為世界文化遺產的建議;
9、關于我國畫院改革的建議;
10、關于在大中小學開展媒介素養教育的建議;
11、關于政府不要過度救樓市的建議;
12、關于制止高校教育 “短斤少兩”現象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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