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1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童建明今天在接受新華網訪談時指出,“躲貓貓”事件的發生,說明檢察機關駐看守所檢察的工作做得還很不到位,建立完善的檢察院巡查制度,有效監督公安機關的日常工作,將成為下一步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方面。
童建明表示,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的監督包括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監督、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的監督,也包括對看守所監管活動的監督。總體看,這幾個方面的監督工作是有成效的。曹建明檢察長在報告中列舉的一系列數據就是有力的說明。
童建明進一步指出,同時也要看到,檢察機關對偵查活動的監督確實存在發現問題渠道還不夠暢通、監督手段比較單一、監督效力不夠強等問題。 這些都需要通過改革來進一步完善。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專門提出了要改革和完善對偵查活動等的法律監督。從工作機制層面看,既要加強各項監督工作的規范化建設,也要不斷創新監督工作方式,其中的巡查制度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方式。(據新華網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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