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溫家寶總理在參加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與通遼市奈曼旗農民代表顧雙燕的對話格外引人注目。注目的焦點鎖定在兩句話上:顧雙燕希望把農民的煩心事講給總理聽,并說“我講出來供您參考,不是要求您”,溫家寶很認真地回答:“你是人民代表,有要求我的權利。”
新聞給我們提供了一名人大代表和政府總理間談話的清晰場景。在這個場景中,顧雙燕的說話略顯羞澀,而總理堅定作答。我們為“你有要求我的權利”這句話中所體現出的民主意識和政治清醒感到欣慰,一名人大代表在表達意見時所表現出的羞澀和猶疑的情態也值得深思。兩會是一年一度最重要的國是會議,民意代表以怎樣的立場和意識傳達民意,直接關系兩會的根本原則和目標能否達成。因此,從這個對話出發審視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系,也就不是小題大做。
今天的社會,“公民”早已不是一個陌生的詞匯,政府的合法性來自人民的授權的理念也已成共識。但這并不意味著它已經在社會生活中得到清晰的呈現和充分的踐行。很長時間以來,我們還沒有習慣去做一個公民,還沒有真正從行為方式和精神狀態上完整地、堅定地找到并確立自己的位置。人大會議上,代表們審議報告時,鐘南山院士還在痛陳“10分鐘發言8分鐘歌功頌德”的現象;很多困境中的人受到政府扶助時,跪謝的情景還在作為幸運和意外的注腳出現。不習慣做一個公民,政府和官員就是一個被仰視和畏懼的對象,我們能做的只能多是接受、順應、感激,缺少主張、要求、質疑。
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說,“一個好的公民,應該既有能力去統治,也有能力被統治,這種雙向的能力是一個公民的美德。”公民對于每一個社會成員來說,都是與生俱來的身份。這種身份所承載的公民與政府之間的契約關系應該是完整的、時時都能被意識得到的,而不只是一個僅僅在倡導行為文明、踐行公益、激勵慈善時的口號。
需要承認的是,讓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能習慣于做一個公民,不能僅僅寄望于個人觀念的轉變。這是整個社會的轉變,它需要國家進入法治化狀態,即公權能不濫用而被合理制約和監督,私權能受尊重而受到更好的保護。在長久以來“官本位”形成的利益面前,法治進步的最大希望,就在每個人為權利而努力的行動當中。這種努力建立在積極地參與,積極的主張之上,而不是作為一個被關心者,被管理者,靜候一旁,等待果實從天而降。公民的主張可能是適當的、過分的甚至無理的,但仍然有提出的權利;主張是否實現,可能受制于各種條件,這并不意味著要限制要求的權利。
在現代社會,每一個立足于正當權利的公民都應當是自信的、堅定的、積極的、理直氣壯的。他不需要再羞于啟齒、遲疑膽怯,更不需要“歌功頌德”順應配合。這是每一個公民應有的的欲望和意志,也是轉變政府治理方式、推動社會變革最積極、最強大的力量。(李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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