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全國人大代表李永忠在廣東團小組討論上,當著前來列席旁聽的高檢工作人員的面,拍案而起,痛斥檢察院不該有的“黑箱操作”現象。據悉,高檢人員已現場立案,將深揪李代表舉報的涉嫌違法的檢察院副院長。(《新快報》3月12日)
李永忠代表在小組討論會上敢于拍案而起,敢于揭穿黑幕,敢于直捅“傷疤”,特別是敢于在大庭廣眾和媒體關注之下“實名舉報”,體現了一位人民代表的高度責任感和積極履職的精神。他提出的問題非常實在,且一針見血。“根據原來最高檢的預防職務犯罪的要求,現在很多項目,在招投標的時候,檢察機關都要派人前期介入,全程監督。剛開始這個制度是比較好的。但現在,就有點走樣了。參與工程監督的檢察人員,誰去監督他?”
李永忠現場舉報“廣東某一個市檢察院的副檢察長”,從干預工程項目招標中撈取好處,甚至以司法權要挾對方,“這個副檢察長現在的外號叫‘打撈隊長’”。
高檢沒有回避,沒有延宕,沒有搪塞,而是對討論現場的“實名舉報”在第一時間作出回應,僅15分鐘后,高檢人員已現場立案,將深揪“打撈隊長”。對“打撈隊長”的查處結果,有望很快公之于眾。
不過,不是每個舉報者都能像李永忠這樣幸運,能坐在全國兩會的小組討論會上,與列席旁聽的高檢人員面對面。不少公眾通過網絡等平臺反映的司法不公,甚至是司法隊伍中的個別腐敗現象,并沒有得到高度重視并立即立案查處。其中有一部分是因為舉報未能注明真實姓名,線索不清,更多的是司法效率不高與保護制度缺失。由于缺乏法律保護,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的事件屢屢發生,大部分知情人選擇匿名舉報,幾乎都是出于自身安全的考慮。
司法腐敗禍害無窮,被公眾稱為“最難以容忍的腐敗”。如果個別檢察機關的“打撈隊長”以“前期介入”為要挾,不僅破壞司法公正形象,成為腐蝕社會正義底線的“定時炸彈”,而且還可能使社會監督屢屢落空。因此,更應強化對司法機關的監督與問責制度,不要等到人大代表到兩會上舉報后再立案查處。司法公信力越是下沉到民間,老百姓越會對公正有信心。(梁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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