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貴州)榕江縣忠誠鎮忠誠村發生森林火災,372畝林木被燒毀。黔東南州紀委部門經過災后調查確認,火災發生后榕江縣委、縣政府遲報了近28個小時,縣林業局、縣森防辦遲報48小時。
2月12日14時30分左右,榕江縣忠誠鎮忠誠村九組美女形坡正在燃燒的垃圾場的火星被風吹入林中引發森林火災。一小時后,縣政府接報后組織人員前往撲救,于18時左右將明火撲滅。22時30分左右,火場死灰復燃,縣里再次組織撲救,23時50分左右徹底撲滅。經現場勘察,這起森林火災過火面積共計729.2畝,損失面積372畝。
經調查,引發火災的主要原因有垃圾場選址不合理,修建不規范,當地違規焚燒垃圾以及森防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實不到位等。此外,有關部門在調查中還發現在本次火災事故中出現了火災信息未及時處理和火災遲報的情況。
為此,黔東南州紀委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榕江縣政府分管林業工作的副縣長石慶光因安排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對火災信息遲報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榕江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石瑞,作為聯系指導忠誠鎮“兩防”工作的縣級領導,長時間未到忠誠鎮檢查指導“兩防”工作,對這起火災的發生負有較大的指導責任,給予批評教育處分。
同時,給予榕江縣林業局局長楊光超,副局長、縣森防辦主任劉昌文,縣森防辦副主任張仁俊三人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榕江縣政府辦主任張良韜(原忠誠鎮黨委書記)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榕江縣忠誠鎮黨委書記、鎮長吳政明,副鎮長楊勇行政記大過處分。
榕江縣忠誠鎮黨政辦主任楊某某、婦聯主席石某某,作為包村干部,曾到現場看見垃圾場冒煙,但沒有采取措施,也沒有給鎮領導報告,工作履行職責不到位,有明顯的失職、瀆職行為,給予楊某某、石某某免職處理。
此外,榕江縣森防辦值班員覃某某以及其他相關人員也受到了嚴肅處理。(金黔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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