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停止調查的風聲,給他們吃了個定心丸。面對突如其來的變化,曾嵐一臉的驚詫———
“今天不是要結案了嗎”
曾嵐可能不曾想到,自己主政的福州市政工程管理處,多次被舉報,多次被有關部門調查,最終都以查無實據而不了了之的“老賬”,竟然會被檢察官挖出涉案金額超億元的一系列串案窩案。
2008年12月26日這一天,曾嵐等8人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莊嚴的審判。檢察機關指控各被告人的罪責和事實,法庭全部采信,并分別判處曾嵐等8名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的刑期。
棘手舉報信,行賄人名字用別名
“這是一封很棘手的舉報信。舉報反映福州市政工程管理處領導在南江濱大道工程中收受賄賂。”2006年3月初的一天上午,福州市倉山區檢察院副檢察長仲幸生和反貪局副局長王立新剛上班,就被叫到檢察長辦公室,接受一項初查任務。
福州市政工程管理處(下稱市政處)承擔著福州市道路、橋梁、路燈和排水管道的建設、維護管理等工作,年工程量達十幾億元、專項維護資金上億元。市政處領導和中層負責人同時兼任所屬的勞服公司、宏建公司及多家公司重要崗位的職務。
“舉報內容十分簡單,不僅沒有受賄人的姓名,連行賄人的名字也用別名。”讓檢察官感到更棘手的是,對市政處的舉報,多個部門曾多次作過專門調查,都無果而終。
事實不出所料。當檢察院著手調取工程相關材料時,市政處領導積極配合,擺在偵查人員面前的市政工程建設招投標、預決算手續完備,沒有留下任何違法違規的把柄。
但在初查過程中,市政處財務科長林連生進入偵查人員的視線。“林連生,高中文化,是市政處干部中文化程度最低的一個。此人記憶力差,為什么能長期在重要崗位上任職,掌管著公司繁雜的賬務?”偵查人員據此判斷,林連生會有記錄的習慣,注意力也隨之轉移到尋找記錄本上。
然而,檢方搜查中卻沒有發現林連生的辦公室存放著記錄本。偵查人員發現,在財務辦公室走廊盡頭的一個房間始終緊閉,當偵查人員與林連生走過該房門,他總是有意無意地把視線移開。從林連生的肢體語言和眼神中,偵查人員察覺到秘密或許就在這個房間里。
“請把門打開!”果然,偵查人員在房間里找到林連生的6本記錄本及相關財務資料。從記錄本上密密麻麻的數字入手,偵查人員憑著敏銳的偵查觸覺和豐富的偵查經驗發現了私分的線索,最后查實了市政處主任曾嵐、副主任鄭剛、出納陳周鳳及林連生和工程科長高曉健等5人,從市政處控股的下屬企業宏建公司,以虛開臨時工工資等手段套取公款128萬多元予以私分的事實。
這起涉案金額上億元的腐敗窩案由此露出冰山一角。
檢察官赴宴,涉案人員“—網打盡”
林連生的記錄本及相關財務賬冊被扣押后,觸動了市政處涉案人員的神經。檢察院也接到消息:勞服公司、宏建公司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出現了異常情況,而曾嵐身邊的人也慌忙帶著賬簿相繼離開,準備銷毀、轉移會計憑證。
于此同時,曾嵐借故出走,林連生也稱突發疾病外出求醫,部分涉案人員或外出視察工地或休假,一直聯絡不上。另一方面,他們還派人盯梢偵查人員,以他們是否加班來判斷案件進展。一場偵查與反偵查的較量由此展開。
為了不讓涉案人員察覺出偵查意圖和辦案動向,辦案人員按時上下班,盡量減少到市政處取證,原先扣押的賬本也悉數退回。這招果然見效,沒幾天,回避偵查的人員陸續回來了,曾嵐、林連生也偶爾回單位露露面。而截至4月底,辦案小組掌握了市政處領導貪污、挪用公款30多個疑點。
在此期間,曾嵐讓林連生到檢察院接受調查。偵查人員有意問了一些無關緊要的問題,隨即讓其回去。這一舉措,加上檢察院停止調查的風聲,確實給涉案人員吃了個定心丸,他們也想借機把辦案人員“擺平”,以了結此案。
2008年5月18日,王立新接到市政處副主任鄭剛打來的電話,說曾嵐晚上想約請他出來吃個便飯,一些情況要當面溝通。為了了解他們的真實意圖,當晚,仲幸生副檢察長和王立新準時赴宴。席間,曾嵐等抱怨舉報不實,認為多次調查對單位影響不好,希望盡快結案,并表示讓涉案人員都回單位。
“這是一個難得的機會,不容錯過,明日上午部署抓捕行動。”得到赴宴情況反饋,檢察長作出決定。
次日上午,檢察長布置了抓捕行動方案。隨后,王立新等行動小組成員迅速趕到市政處,曾嵐則在其辦公室泡茶等待檢察官的到來,鄭剛則因昨晚喝醉酒遲到,剛從家中出發。為了把已到的林連生、陳周鳳及會計嚴翔宇穩住,王立新安排其他偵查人員先給他們作筆錄,自己和曾嵐繼續閑聊,等待鄭剛的出現。
約過了半個小時,當鄭剛來到曾嵐辦公室時,王立新向仲副檢察長發出人已到齊的信號。埋伏在市政處門外的偵查人員立即進入指定位置。“你們被帶走了。”王立新站起來說。戲劇性的一幕讓鄭剛目瞪口呆似地站在那里,兩腿直打哆嗦,興致正高的曾嵐面對突如其來的變化,一臉的驚詫,抬頭看了看:“不會搞錯吧,今天不是要結案了嗎?”
“不會錯,我們就等著這一天。”其他正在作筆錄的3人也束手就擒。另外,行動小組同時將市政工程公司原法人代表高曉健傳訊到案。“5·19”行動這一天,共歸案7人。
偵查工作仍在有條不紊地進行著。
賬本裝滿半個面包車
曾嵐等人到案,預審工作全面展開。
到案后,林連生一度裝瘋弄傻,企圖蒙混過關。為了揭穿他的偽裝,林被羈押期間,檢察院安排有關人員密切注視林的言談舉止,咨詢了醫生,并請專家對他進行鑒定。結果表明:林的瘋癲是裝出來的,意在逃避罪責。
根據鄭剛和林連生的供述,一個驚人的窩案串案初露端倪:市政處副主任林承桐、工程科副科長吳光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趙山林涉嫌共同貪污。曾嵐不僅貪污,還挪用公款和利用發包工程、給付工程款之便,收受賄賂。
隨著偵查的進一步深入,到2008年6月底,由此案牽出的涉案人員,倉山區檢察院共立案偵查21人,查扣賬外資金3000多萬元。
僅有口供是不夠的。而此時,大多同案人已聞風而逃,證人避而不見。倉山區檢察院開展了一場聲勢浩大的輿論宣傳心理戰:將依法印制的5000份協查通報,不僅貼到車站、碼頭、市場,還貼到嫌疑人的居住地、單位等;同時,搜查在逃嫌疑人住所、辦公室,查封店鋪,通過中間人向其本人或家屬宣傳刑事政策等,給在逃嫌疑人形成“八公山上,草木皆兵”之勢。
“謀形造勢,威自天成。”這些措施,成功敦促9名在逃嫌疑人投案,督促10余名關鍵證人到案接受調查。特別是曾嵐妻子丁某躲到外地后,經中間人勸說返回福州投案,為證據的固定和贓款的查扣等工作提供了便利。
“曾嵐在銀行沒有任何存款,這一不正常現象,也引起我們的警覺。”偵查人員據此判斷,曾嵐已將贓款藏在別處。詢問曾嵐妻子丁某,丁承認案發前確有300萬元寄存在林某處,并表示愿配合將此款取出。當丁和林某在銀行坐等取款時,丁在林的腿上用手指劃了“300”和出國的字樣,這一舉動沒能逃出偵查人員的眼晴,偵查人員認為丁知道曾嵐的贓款遠不止這些。經追問,丁不得不交代贓款去向,并交出人民幣650萬元、美元2萬元、港元5.5萬元,及香港戶頭的存款、在某上市公司的股份。
陳周鳳供述,市政處小金庫的賬本藏在家里,當偵查人員前往調取時,賬本已被其母轉移到其妹家中,但搜出的賬本,與辦案人員掌握的和陳周鳳供述的內容及特征并不吻合。追問之下,陳母承認,還有賬本被轉移到長樂的親戚處。
隨即,辦案人員趕往長樂,陳周鳳、陳母隨同。因為賬本分藏在房屋的不同地點,就在偵查人員在樓上房間搜賬時,陳周鳳的親戚在樓下偷偷把一些賬冊藏進衛生間和雜物間;當賬本從房間搬出時,陳周鳳乘機將部分重要憑證扔進垃圾堆。這些,都沒能逃出辦案人員的視線。搜查結束,賬本堆了半個面包車。
在初查階段,曾嵐組織管理處及下屬公司十余名工作人員集體大規模銷毀賬本、涂改賬目。為此,福建省檢察院、福州市檢察院抽派專門技術人員組成鑒定小組,對上千本賬簿抽絲剝繭、去偽存真后作出司法會計鑒定,為犯罪數額的準確認定奠定了基礎。
解開千萬元股權之謎
初查中,市政處副主任高曉健、科長趙山林的突然辭職引起了偵查人員的注意。“不做虧心事,何懼鬼敲門!”趙、高有重大涉案嫌疑!此后查實,趙、高伙同曾嵐、林連生等人利用2002年6月對市政工程公司股權改制之機,侵吞國有資產1351多萬元的犯罪事實。
2002年4月,市政處成立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市政工程公司),注冊資金2000萬元。公司成立僅兩個多月,曾嵐等人即對市政工程公司進行改制,將股權轉至曾嵐、高曉健、趙山林、吳光亮、林連生和彭朝暉、余春榮、張魁等8人的名下(彭、余、張另案處理)。
曾嵐交代,改制過程動用了公款,入股資金來源由趙山林負責,自己并不知曉。“查清曾嵐等8人出資入股資金的來源,事關案件定性。”這一偵查任務落到倉山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翁文潮和福州市檢察院法警支隊副支隊長劉建新的辦案小組身上。
線索從工頭陳建球那里打開缺口。當時,福州市為投資興建洋里污水處理廠,成立洋里污水建設有限公司作為業主單位,由曾嵐任總經理。因曾嵐身任市政處主任,市政處不能參與承建污水處理廠工程,曾嵐就讓上海某建設公司中標污水處理廠的一些標段工程,中標后再轉包給市政處,具體施工交由工頭負責,市政處則從上海某建設公司和工頭兩邊收取管理費。
應趙山林的要求,上海某建設公司將市政處收取的管理費打入福州某建材供應商的戶頭,趙山林套取現金后,以陳建球等兩個工頭的名義開設賬戶,委托福建聯華信托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指定貸款給趙、高、吳、彭、林、余、張等7人,并匯至市政工程公司作為個人投資款。而曾嵐,則由趙山林保管的“小金庫”分給其451.3萬元,作為曾嵐投資股份。
至此,曾嵐等人入股市政工程公司資金來源已徹底查清,入股資金的10%由個人承擔外,其余90%的資金全部從市政處1351萬多元賬外款中解決。當偵查人員理清入股資金來龍去脈時,曾嵐嘆息:“這個案件晚一年發案,我們的錢就已經‘洗’干凈了。”
市政處腐敗窩案從初查到偵結歷時1年多,共調查對象100多人次,審查賬簿上千冊,證據材料達60多卷,將21名被告人涉案的罪責一一鎖定,并陸續起訴。
2008年10月,福州市檢察院對曾嵐等8人提起公訴。2008年12月26日,福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和私分國有資產罪,數罪并罰判處曾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林連生等7人以檢察院指控的各自罪名和相應的犯罪數額,分別判處無期徒刑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曾嵐等8人一審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目前二審仍在審理中。(張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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