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違法下發"紅頭文件",既超越職權,違背了上位法的規定,又限制了公民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是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和部門利益制度化的集中體現,從根本上背離了依法行政的施政目標。
3月19日《法制日報》報道,日前,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公開了對50個省直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檢查結果,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間,山西省50個省直部門共違規下發了221件規范性文件。主要問題包括文件制定程序不規范、文件規定內容不適當等,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收費的現象仍較嚴重地存在。
在僅僅21個月里,山西省的50個省直部門就違規下發了221件“紅頭文件”,可以算出,在上述期間內,該省的省直部門平均每月就有10件以上的違規文件下發,平均每個省直部門都有4件以上違規文件下發,這是何等的行政亂局!
政府部門違法下發“紅頭文件”,既超越職權,違背了上位法的規定,又限制了公民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是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和部門利益制度化的集中體現,從根本上背離了依法行政的施政目標。政府部門的自我授權和爭權奪利,必然導致違規文件之間相互沖突,讓公眾深受其害。
同時,文件制定程序不規范,個別部門嚴重忽視法定程序,也是違規“紅頭文件”多的一個重要原因。山西省在檢查中發現,有的政府部門根本不按文件制定程序走,既未經內部法制機構審查,更未向省政府報送審查就出臺了;有的部門由業務處室起草文件后經分管領導簽字就出臺,連本部門辦公室和法制機構都不知道,文件起草、審查過程存在的問題,也就難以及時發現,加之文件只在小范圍內發布,缺乏社會監督,致使一些問題長時間得不到糾正。長此以往,最終結果必然是,政府文件上下矛盾、前后沖突,損害行政相對人權益,影響行政機關公信力。
需要指出的是,山西省通過自我檢查查出了不少問題,這畢竟發現并解決了一些問題,那些沒有自查過的地方呢,還有多少這樣的文件?如果以山西省的情況作為參照,省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有多少違規文件大行其道,真是不敢想。
前不久,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對法律進行清理,現在剩下的就是對各級各類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了。許多規范性文件雖然不屬于“法”的范疇,但卻對社會關系起著重要的調節作用,因此,無論各地的違規文件是多是少,都應該采取措施廢除掉,以保證政府文件與法律法規的一致性。(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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