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中旬,浙江慈溪市在全國率先施行“廉情公示”,向社會曬出700名官員的資產家底。
2月17日,經過半年多運作后,新疆阿勒泰地區也對外公布了近千名官員的財產情況。
2月28日,溫家寶總理在與網友在線交流時明確表示,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是反腐敗重大舉措,政府正在積極準備這項工作。
一東一西兩個地區的“試驗”所引起的社會強烈反響,使官員財產申報這一從地方開始“破冰”的制度,成為今年兩會討論的“熱門話題”之一。
民眾期待使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漸行漸近
“財產申報制度推行后,有些干部不再當著大家的面肆無忌憚地抽中華了。”談到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作用,新疆阿勒泰地區黨校講師熊廣平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這樣表述。
新疆阿勒泰地區紀委設立的廉政賬戶也由申報前的幾萬存款,激增至公示前的76萬,這無疑從側面說明了這項制度的威懾力。
正是因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所具有的這種強大威懾力,使其被普遍認為是預防和反腐敗的強有力工具。眾所周知,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又叫“陽光法案”,在許多國家證實為行之有效,且已經走向成熟完善,被世界各國廣泛采用的反腐手段之一,“陽光法案”已在90多個國家實施。
而民眾對這一制度在全國正式出臺一直充滿期待。早在去年兩會期間,一項網上調查顯示,對于當前反腐倡廉工作,90.1%的人認為有必要實行領導干部財產公示制度。2008年5月,有媒體曾就“公眾最希望政府公開的信息是什么”做了一項調查,結果顯示,有77.5%的人選擇了“官員財產情況”。
“我們有理由相信,具有中國特色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已經離我們越來越近。”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教授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開門見山地表示。
他表示,最近一段時間官方頻繁的公開表態,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們的高調呼吁,網上網民們的熱烈討論,以及媒體的積極配合,這一切使他對出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更有信心。
侯欣一委員的上述表態在兩會期間可以找到大量佐證。
為促使“公務員財產申報法”早日出臺,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德云在全國人代會上提出“公務員財產申報法”相關議案,這是他第4次提交相關議案。
全國政協委員、湖北兆麟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德立,亦在政協會議上建議盡快制定《公務員財產公示條例》。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3月7日表示,中紀委正在想辦法制定官員財產公示的有關條例或者規定。同一天,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馼列席全國政協聯組討論會時表示,新疆阿勒泰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值得肯定,要給予支持。
3月9日,對于近年呼聲很高的官員財產申報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在記者會上表示,有關部門一直在研究。
“從上述表述我們不難看出,在全國推行官員財產申報已經有了雄厚民意基礎,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會不會出臺已不是問題,關鍵是何時出臺、怎樣出臺!敝袊庉嫵崭敝骶幹軓┱俨┦勘硎尽
“政府、民眾和媒體的上下齊動已經形成一股社會合力,使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漸行漸近!焙钚酪晃瘑T對記者強調說。
最終目標是讓官員不想貪、不敢貪和不能貪
“在我看來推動這一進程的最根本動力是中華民族對正義、公平的不懈追求,是對制度作用認識的深化。”侯欣一委員對推動財產申報制度的動因有著自己獨特的理解。他認為,改革開放31年來,國人對于制度在維系國家良性運轉方面的作用有了深刻的變化。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對腐敗問題一直高度重視。并始終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積極探索制度反腐,沒有這一大的背景,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產生是不可能的。侯欣一委員強調。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市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王錫鋅日前撰文指出:“在當前,執政黨具有進行改革和社會動員的最大能力,且這種能力在獲得群眾支持時將發揮至最大。從目前的社會公眾心理期待層面來看,通過完善包括財產申報立法等制度建設,整治滋生腐敗的‘制度生態環境’,正在成為社會公眾的共識。”
當然,共識雖已形成,但真正推行卻有難度。我們可看到,無論是浙江慈溪市的“廉情公示”,還是新疆阿勒泰地區的“財產申報”,都遭遇到了一些質疑和詰問,批評其“做秀”者有之,預言其必將“流產”者有之。
“任何制度的出臺都會遇到一定的阻力,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自然不能例外,特別是這一制度還涉及到部分官員的既得利益!敝軓┱俨┦勘硎,這并不能成為阻礙這一制度出臺的理由,因為從世界各國預防和反腐敗的經驗來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是治理腐敗的第一步。事實上,在反腐制度健全的國家和地區,各級官員都要申報財產,親屬的收入與官員職位有關,也要公布。
“出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最終目的是要使官員不想貪、不敢貪和不能貪!焙钚酪晃瘑T這樣對記者表示。
制度配套建設中媒體和社會的監督極為重要
出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盡管民眾的呼聲很高,高層也頻繁表態,但短期內正式出臺全國性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可能性并不高。這主要是因為這一制度的推行,在操作層面將會遇到大量現實難題。
中共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陳凱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中國人的財產關系不像西方那樣明確。財產申報在做,但配套措施實施很難,因受制于民主政治發展程度等深層問題。財產公示將給反腐敗帶來一場風暴,網絡社會老百姓將給貪官帶來壓力。立法規劃留下變數和空間。
誠然,這些困難的確客觀存在,但它只是說明出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需做好配套制度的跟進工作,并不能成為抵制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出臺的理由。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曾撰文指出,“陽光法案”的出臺和運作需要一定的技術手段和理論準備為條件。但是,很多技術性問題和理論性問題只有在實踐中才能暴露,在實踐中才能解決。目前,我國制定“陽光法案”,建立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的條件應該說基本具備了,盡管不是很完備。
侯欣一委員也認為,要達到預防和反腐敗的成效,僅有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顯然是不夠的。財產申報制度的有效實施,還需要其他制度的配套。如金融方面的儲蓄實名制,法律方面的不動產登記制、登記后的公開制度、當事人違反申報制度諸如不按時申報、漏報的處罰制度等等。
“在配套制度建設中,媒體和社會的監督極為重要!焙钚酪晃瘑T接受采訪時特別強調,“如果沒有媒體和社會的有效監督,僅憑政府的監督是遠遠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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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1月17日,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法工委主任的王漢斌指出:“我國對國家工作人員是否建立申報財產制度問題,需在其他有關法律中研究解決!
1994年,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財產收入申報法》列入立法規劃,但一直未能實際進入立法程序。
199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但申報內容“不向社會公布”。
2001年6月,《關于省部級現職領導干部報告家庭財產的規定(試行)》出臺,增加了報告財產的內容,未規定信息公開的辦法。
2007年9月,國家預防腐敗局正式掛牌時,有關人士曾表示,“正在抓緊研究財產申報制度,在適當時候將建立財產申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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