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公開了對50個省直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檢查結果。結果顯示,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間,山西省50個省直部門共違規下發了221件規范性文件。主要問題包括文件制定程序不規范、文件規定內容不適當等。(3月19日《法制日報》)
看到“紅頭文件”遭清查,筆者高興之余又頓生憂慮:僅僅山西一個省,短短兩年不到的時間里,就有50個省直部門共違規下發了221件規范性文件,全國該有多少“紅頭文件”的違法條款沒有糾正?事實上,早在山西之前,山東、安徽、四川等地都曾進行過“紅頭文件”的備案審查,也都查出了不小的問題。湖南“嘉禾事件”、銀川“出租車罷運事件”,其背后幾乎都有一個違法的“紅頭文件”。可以說,“紅頭文件”違法的問題正在日益顯現。規范性文件不規范,必然嚴重影響法制統一,導致上下矛盾、前后沖突、左右打架,必然以損害行政相對人權益,影響行政機關公信力為代價。
“紅頭文件”違規的實質,就是公共權力的運用違背了權力設置的價值目標,不是為了公共利益用權,而是用于謀求個人或小集團的私利。“紅頭文件”存霸王條款,讓我們看到了權力帶來的腐敗。
如何遏制政府“紅頭文件”的違法現象?近年來,不少專家學者以及地方政府紛紛進行了探討,積極地尋找相對有效的應對和解決方法。筆者認為,查處違規文件,只是從程序上規范了紅頭文件的合法性,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權大于法的問題。因此,要解決不依法行政的問題,除了法制辦堅決對違規文件進行清查以外,上級有關方面還應該完善權力監督機制、壓縮官員的權力空間,解決官員長官意志的問題。只有實行了嚴格的權力監督,減少長官意志高于法律的問題,才能確保依法行政順利進行。
為抑制違規的“紅頭文件”,就必須建立科學的權力制衡機制,加強和完善監督體制,實現“以法制權”和“以權制權”,并加大對違法違規的懲罰力度,以此提升政府官員的“覺悟”,使政府官員手中的權力成為有限的、透明的權力,從而在源頭上減少甚至截斷各種腐敗行為的產生。(郭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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