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站收費可以解決公路管理部門的許多問題:如資金、人員。這樣,一部分道路盡管勉強、不合規定甚至違法,也都被做成了收費公路。
山西省交通征費稽查局下屬大運二級路落里灣、下王莊、陽曲、夏門、禹都等一批收費站,1993年設站時,大運路已建成7年,并無當時的“修路貸款”。國家有關部門查到此事時,省有關部門解釋為:大運路早前修建時用了國債,也可視作貸款。此后再無人深究。
朔州市區至平魯路段,2004年由二級路收建成一級路,只有40.3公里,除去市區道路,僅有不到30公里,也設鋪上收費站收費。值得注意的是,按照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一級公路連續里程50公里以上方可收費。
離石市區大交一級路,僅21.43公里,也設盛地收費站收費。至今,21公里中又有7公里改建為市區道路,僅剩了十多公里。
公路收費流向了哪里
那么,大量的公路收費究竟流向了哪里?除了人盡皆知的“收費養人”之外,記者了解到,還有兩個去向:一是被挪用作其他公路項目建設資金,搞“循環抵押”;二是形成了以各公路分局下屬“公路開發公司”為主的各種公司資產。
記者在搜集資料以及實地采訪中注意到,現在,在每條收費公路背后,許多都有一個“某某某公路開發有限公司”。進一步調查發現,此類公司的領導班底,一般都出自公路系統和地方交通局的原有工作人員或曾經工作人員,公司性質官商難辨。“開發經營”一條公路之后,這個公司即雇傭人員、租賃或興建辦公樓,甚至興建公寓宿舍,形成一大筆資產。這筆資產的來源,都和公路收費有關。據記者調查,山西省現有1萬多名公路收費人員,數十個“公路開發公司”,他們是直接由“收費公路”生產出的重要副產品。
收費站被任意延期的另一個常見原因是交通主管部門的“市場化運作修路資金”。作為一件“抵押品”,收費公路和收費站可以隨時被某些部門賣掉或抵押,換來資金修另一條路,然后,再在新建的路上設站收費……這個循環為我們造出一條又一條的收費路,而行路人永遠是一切新舊債務的承擔者。
1989年,汾河平陽大橋建成收費。到1998年,9年累計收費4449萬元,還本付息971萬元,還欠銀行貸款本金170萬元。即使按照這種“收五還一”的還貸速度,平陽橋也快要還清貸款、還橋于民了。然而,就在這時,臨汾市交通主管部門為了給霍侯一級路籌資,將平陽大橋再設20年的收費權,連同趙克路的經營權倒手賣給晉港合資的臨洪道橋公司,換得臨洪道橋“幫助”其引進外資2.9億元。接著,作為霍侯路的一部分,臨汾市交通局又向國家開發銀行貸款7000萬元,修建汾河馬務橋,并于1999年建成后設站收費,和霍州、甘亭、襄汾、侯馬4個收費站一起,收費歸還霍侯路貸款。2001年,上述5站又收歸省征費局,轉換國家開發銀行貸款50億元,用于修大運高速路。
再如太原南出口的許西收費站。1993年底,為歸還建路時借的6300萬元銀貸款,省政府批準設立許西收費站,期限為“暫定兩年”。1997年5月,許西收費站收費已超過“暫定兩年”,收費額早已超過貸款額度,而此時,為替太舊路引資,許西收費站被賣給香港路勁公司,重新設定的收費期限為23年。
2004年,太舊高速進行了“資產轉換”,籌得20億元用于大運高速公路建設。2006年,太舊路又獲準“延期收費”至2015年底。
根據5年前的一份審計結果,至少在2003年以前,山西省就有11條公路(涉及18個收費站)擅自向商家出讓收費權,違規轉變成了經營性收費公路。轉賣之后的公路,對過往車輛最長可收費25年。 記者 王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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