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權縣手足口病疫情經媒體報道后,日前衛生部工作組正式確認兩歲半的胡文艷死于手足口病,河南省沒有手足口病死亡病例的說法被打破。雖然民權縣上報的數據稱沒有更多患兒死于手足口病,但目前記者已經找到了10個疑似手足口病的死亡病例;而在山東菏澤,這一疑問仍在翻版著繼續。(《南方都市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京報》3月24日)
每有疫情,必有瞞報。瞞報謊報者屢禁不絕,絕不只是道德層面出了問題,更是出于成本收益的“最優”選擇。瞞報比直言的機會成本小:一者,上級對疫情反應遲滯,過于信賴下級之“報”。若不是媒體記者捅破了這層窗戶紙,監管部門還會“下訪”相關數據?為什么最具渠道優勢的監管部門,卻屢屢被媒體報道牽著鼻子走?為什么總是不夠專業的記者輕易就發現了上報數據之外的實情?
二者,瞞報后果雖然嚴重,但責任罰單很容易轉嫁。譬如河南民權在結果還沒有搞得很清時,就毅然決然地出臺了“嚴肅處理責任人”的通知:副縣長朱華光向縣委、縣政府作出檢查,給予縣衛生局局長楊保軍、副局長閆明玲、縣人民醫院院長王在啟不同程度的警告處分,免去縣疾控中心主任黃紹方的職務,給予120急診科長蘇婧撤職處分,辭退救護車司機王七龍。又是辭退又是撤職,你能說這個處分力度不大?可我們用腳趾頭也能想清楚:急診科長、司機之類的所謂“責任主體”,除非吃飽了撐的,恐怕連“報”的資格都沒有,何來瞞報謊報的激情?
公共事件上的謊報瞞報屢見不鮮,要反思一下:有些制度是不是也在逼人扯謊?新聞事件中,經常會有人很誠實地說“報上去就要丟官”:上報則意味著丟官,而瞞報可能逃脫責罰,即便被上頭發現瞞報,最壞也就是丟官。如果沒有合情合理的公共事件上報激勵機制,不瞞報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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