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事件”的標本意義
———《新群體事件觀———貴州甕安“6·28”事件的啟示》
《新群體事件觀———貴州甕安“6·28”事件的啟示》是一部剖析甕安“6·28”事件的深層次原因、探索新形勢下如何處置群體事件的力作。本書作者、新華社高級記者劉子富通過對“甕安事件”深入調研,提出了“新群體事件觀”。即現場第一原則、就事論事原則、第一時間公布事件真相原則、反思自責原則、問責制原則以及慎用警力原則,這是對貴州省成功處置“甕安事件”的系統總結。本書對各級領導干部化解社會沖突和社會矛盾有極強的現實意義和借鑒作用。
我和子富同志成為朋友,源自甕安“6·28”事件以及他的書稿《新群體事件觀》。我倆都想探究事件發生的社會原因,且尋找治理群體事件的良策。這正如一句廣為流傳的名句所言,我們是為了一個共同的革命目標,走到一起來了。
我為他的那份執著精神所感動:一位新聞戰線的“老兵”,多年來堅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跑遍了貴州的山山水水、城市村寨,曾寫出過眾多真實反映西部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文稿,給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其中,一系列專題報道還為中央領導同志決策所用。前兩年雖然從新華社貴州分社社長崗位上退了下來,但卻依舊關注著西部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筆耕不輟。
主動請命深入甕安
甕安“6·28”事件發生后,子富同志主動請命,兩次進入甕安,實地觀察,前后近20天時間,走訪當事人、參與者、旁觀者、目擊者,試圖還原事件現場;他的有針對性的訪談,如,與原縣委書記、新任縣委書記、縣委縣政府多位負責同志、執勤民警、街道干部、中小學校長、離退休干部等數十人廣泛、深入的交談,在我們社會學者看來,就是標準的“半結構”的“重點訪問”,即:交談內容一部分是預先設定的,另一部分是開放的,被調查者可以自由地陳述自己的經歷、經驗,訪問者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隨時調整預設的問題,進而提出新的問題。子富同志憑借多年積累的特殊的新聞訪談技巧由此發掘出事先未曾預料的大量原始資料,讓原本可讀性強的新聞文稿陡增文獻性;而他與涉嫌犯罪被收容審查的數個學生的交談,在我們看來,就是為搜集個人特定經歷(如偷盜、吸毒、犯罪等)的過程及其動機所作的“深度訪談”,其中,主要的方法就是“個人生活史”的訪問,詳細了解每一個涉嫌犯罪學生的生活經歷、家庭背景、親子關系和違法犯罪的蛻變過程等等,經過整理、歸納,比對出個案之間的相同或相異,并找出其中典型的個案作為描述和解釋的例證,借此反映甕安青少年群體的社會生活狀況以及他們的心理、觀念和態度。“訪問”與“觀察”,本是社會學研究中收集資料的兩種具體方法,多用于收集非預設的、非結構的資料。就方法論而言,對某種社會現象的體察,新聞記者與社會學者似有相通、相似之處。看完《新群體事件觀》全部書稿,我為子富同志的新聞業務水平感嘆。他使用“訪問”、“觀察”的方法和水平,比專業社會學者毫不遜色;其中,“進入”現場的方法甚至比我們研究隊伍中的許多人更嫻熟、更老到。為此,我對書稿中顯露出的科學精神表示認同。因為,我深信:事實的可信,皆源于方法的科學。
“新群體事件觀”概念的提出
子富同志在書中首次提出了“新群體事件觀”的概念,這是對貴州處置“甕安事件”實踐的總結。過去舊有的、沿用多年的處置群體事件的模式是:理念上,習慣以“階級斗爭為綱”時代的“好人不鬧事,鬧事無好人”的思維定式看待本是經濟、民生訴求的事件,并將其視為反對執政黨的政治行為。凡事發生,還未及細查就匆忙定性,如,“有組織、有預謀”;或稱“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煽動、教唆”;或稱“有黑惡勢力操縱”;或直接稱“街頭政治”。將成百上千,乃至上萬的群眾,輕則稱其為“不明真相的群眾”;重則稱之為“少數別有用心的壞人”、“鬧事者”、“不法分子”等等。處置措施上,隨意動用警力,動不動就將公安武警推到第一線壓制群眾,讓警民直接對峙、對抗,隨意采用強制措施,隨意使用警械、武器,簡單地以暴制暴,釀成流血事件。
貴州省積極、穩妥地處置“甕安事件”的成功經驗表明,過去舊的處置群體事件的模式會損害黨和政府的威信,削減群眾對政府的信任,激化矛盾,導致暴力沖突升級。這種對社會穩定無用而有害的模式再也不能因襲沿用了,必須確立“新群體事件觀”,才能妥善地防范、引導和處理群體事件,從根本上維護社會大局的穩定。
“新群體事件觀”的內容
從書中介紹的貴州處置“甕安事件”的實踐看,作為微觀場境里執政者化解社會沖突和社會抗議的理念和原則,“新群體事件觀”可歸納為這些內容:其一,親臨現場。地方政府負責人以身作則,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在第一線做工作,“靠前掌控”;其二,就事論事。不對群體事件作“過度政治化”解讀,不輕率地將群體事件定性為“敵我矛盾”,不將群眾的集體行動視為是與政府的對抗行動,且有針對性地解決群眾的經濟、民生利益訴求;其三,信息公開。在黃金24小時內公布準確、真實信息;查明多少、知道多少,就公布多少,以后用滾動方式逐漸增加;一定要準確,自己更不能說謊;其四,反思、自責。群眾聚集事起,首先查找自身原因,檢查政府工作中的缺失,公開坦承失誤和不足,爭取群眾信任,重塑政府形象;其五,“切割”、問責。上級不為下級“埋單”、“背書”,迅速啟動問責程序,分清責任,罷免失職、瀆職官員;其六,慎用警力。不與群眾發生直接對抗、沖突;在“妥協”和“壓制”之間拿捏尺寸,該“柔軟”的,“身段要柔軟”,該“強硬”的,當然也要“強硬”,如發生了打砸搶燒,就要果斷處置,將肇事者拿下。
甕安事出,去年7月我即把“6·28”事件列為21世紀之初的“標本”事件。當時認定其為“標本”的憑據在于:其一,“甕安事件”暴力暴烈程度較以往的大規模群體事件大大提升,具有警示意義;其二,貴州省領導處置群體事件露出了“亮點”,首開自責、問責先例,為各地做出了榜樣,具有推廣意義。石宗源書記在處置“甕安事件”中頭腦清醒、指示明確、措施得力,表現出的睿智,令人欽佩!如今,我們從子富同志書中描述的場景中找到了佐證。這將在歷史上留存,成為我黨和政府處理轉型時期群體事件的經典案例。
感謝子富同志寫了這本好書,全書文字生動、形象,分析鞭辟入里,通俗、易懂。這是一本供基層干部學習處置群體事件的好教材。(單光鼐)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
書作者簡介:
劉子富:原新華通訊社貴州分社社長、黨組書記,新華社高級記者,2005年享受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他與人合著探討中國糧食出路問題的《路在何方》、對中國第一個“開發扶貧、生態建設試驗區”———貴州畢節試驗區作全面、系統介紹的專著《貧困·憂思·奮起》、中國反腐敗走勢錄專著《居安思危》等三本書,先后由貴州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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