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昨日發布《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2009-2013)》,這也是十七大部署開展新一輪司法改革以來,首個公布具體改革綱要的相關單位。
《綱要》提出,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對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受害群眾,實行國家救助,研究制定人民法院救助細則。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國家賠償制度的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副主任蔣惠嶺介紹,“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近期有望出臺。
違法過問案件將備案
在本輪司法改革中,最高院牽頭實施12項改革任務,并協助實施43項任務,當中涉及公眾高度關注的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審判公開制度等內容。
蔣惠嶺昨日在發布會上表示,在維護司法獨立方面,本輪司法改革將加強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保障機制建設,研究建立對非法干預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辦案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研究建立違反法定程序過問案件的備案登記報告制度,加大對不當干預人民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的紀檢監察力度,同時完善懲戒妨礙人民法院執行公務、拒不執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
追責方案下半年出臺
蔣惠嶺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也表示,建立對非法干預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辦案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已成為共識,“目前已經立項,我們正在開始調研和收集資料,今年下半年應該會有一個初步的方案。”但是他也承認,究竟選擇何種追究模式,“是追究行政責任還是黨紀責任,追究的程序等等這些操作細節,都還需要具體研究,難度很大,我們也希望社會各界都給我們想想辦法。”
去年3月的最后一天,許霆獲刑五年,相比被判無期徒刑的“云南許霆”何鵬而言,無疑是“幸運”的。何鵬的父母去年4月向律師咨詢,準備上訴,但最終無果。在最高院發布的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中,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有望化解“同罪不同刑”的爭議。
綱要亮點
刑事審判 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
有望破解“同罪不同刑”;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將出臺
昨日發布的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中明確,將規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把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并且研究制定《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導意見》,這意味著此前理論界熱議多年的量刑程序化將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我國現行立法并未規定單獨的量刑程序,這導致多年來關于法官自由裁量權過大,“同罪不同刑”的爭議始終不絕于耳。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昨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分析,所謂量刑納入審理程序,是指量刑將相對獨立化,“量刑相對獨立化之后就有比較大的空間,比如可能會判死刑或者重刑的案件,就專門做一個程序,讓控辯審三方在當事人是否有罪輕行為這些方面進行充分的調查和辯論,這樣更為審慎和公開。”
蔣惠嶺昨日向本報記者回應,作為一個改革方向,其具體實施將會有細致的操作過程。蔣惠嶺還透露,備受關注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將于近期正式出臺,他沒有透露具體內容,僅表示“當中對管理主體、程序、標準和社會救助的關系都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
案例
許霆案:從無期到獲刑五年
曾轟動一時的許霆案,前后兩次判決存在巨大差異。許霆因利用銀行自動柜員機出錯,提取了17萬余元,于2007年11月29日被廣州市中院以盜竊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2008年3月31日,廣州中院作出重審判決,判處許霆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萬元。
2001年3月2日,“云南許霆”何鵬持賬面余額僅10元的銀行借記卡分別從9臺ATM機上取款221次,共計42.97萬元。次年7月被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當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院駁回何鵬的上訴,維持原判。上述兩起案件的量刑程序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審判公開 司法文書“能上網都上網”
最高院稱不管是否涉及高官,但需衡量當事人隱私權
蔣惠嶺昨日將司法公開與透明稱為第三個五年《綱要》的最大亮點。《綱要》中明確表示,將“繼續推進審判和執行公開制度改革,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完善庭審旁聽制度,規范庭審直播和轉播。完善公開聽證制度。研究建立裁判文書網上發布制度和執行案件信息的網上查詢制度。”
蔣惠嶺就此解釋稱,早在2007年,最高院就已經發布了關于審判公開的若干意見,各地也陸續有一些嘗試出臺,“河南省高院把可以公開的司法文書全部上網的舉措引起很大反響,最高院也很關注。”他強調稱,最高院對此的態度一直沒有發生變化,即“能夠上網的就一定要上網,不管案件是不是所謂敏感,是不是涉及高官之類。”但是他也坦誠,是否毫無保留的上網的確存在爭議,“因為必須權衡大眾知情權和當事人隱私權的關系。”
至于目前各地均有零星試點的庭審公開直播,蔣惠嶺則認為“可以嘗試,但是依然存在選擇的問題,技術細節的問題”。中國刑事訴訟法學會理事高一飛則以美國為例認為,我國可以設置法庭電視臺進行庭審直播。
案例
河南模式:生效裁決全公開
河南高院院長張立勇去年曾表示,省高院所有生效裁判文書均將上網,除法律規定不能公開的之外,在去年年底已經全部對外公開。
對于案件上網的初衷,張立勇曾表示,“一是體現審判公開化和透明度:正義不能關在屋子里,只有公開透明才能使人民群眾獲得對法院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二是通過裁判文書上網,遏制辦關系案、金錢案。如果拿別人的好處,那就要小心被當事人或者網友發現。通過上網,逼著你一開頭就要對案件公正審判。”
司法改革三步走
1999年
審判方式改革———五年改革綱要最早始于1999年,即《最高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也就是所謂的第一個五年綱要。在該輪改革中,最高院主要立足于審判方式、工作機制和程序把關上的改革。此外,著眼于法官制度的建立和法官素質的提高。
2004年
法院人財物管理改革———十六大首次確定了司法體制改革的任務,2004年最高院公布了“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這被理論界評價為改革的探索階段,改革的主要內容為法院人財物的管理體制、改革司法程序等方面。
2009年
納入政治體制改革———十七大將深化司法改革納入政治體制改革范疇中,其主要改革目標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專家說法
北大教授姜明安:干預多來自地方保護主義
昨日,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分析稱,目前妨礙法院獨立辦案的干擾力量主要來自地方保護主義。
根據姜明安的建議,這一追究可能有幾種模式,“一個是由人大來操作,另一個更可能的辦法是由紀委來主導,或者說上級黨委追究下級黨委,上級政府追究下級政府。”但是姜明安對其操作性表示了擔憂,“非法干預的認定存在一定難度,因為有些地方領導干部過問案件很難取證。”
其他亮點 未成年犯輕罪記錄可“消滅”
●完善死刑復核
提高死刑案件復核的質量和效率。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建立犯罪人員的犯罪登記制度,完善從嚴懲處嚴重犯罪的訴訟制度;建立嚴格的死刑緩期執行和無期徒刑執行制度。
●未成年輕罪記錄消滅
探索建立被告人附條件的認罪從輕處罰制度。配合有關部門有條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制度,明確其條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
●輕微刑案快審
研究建立輕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審理制度,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依法擴大緩刑制度的適用范圍,適當減少監禁刑的適用。
●違法審判追責
建立健全審判人員與執行人員違法審判、違法執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和領導干部失職責任追究制度。
●網民建言法院
研究建立人民法院網絡民意表達和民意調查制度,方便廣大人民群眾通過網絡渠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或建議。(李靜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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