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25日從有關部門獲悉,原甘肅省玉門市審計局局長靳泉華因在其擔任玉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期間涉嫌貪污、私分國有資產犯罪,3月19日被玉門市檢察院批準逮捕。
現年45歲的靳泉華案發前擔任玉門市審計局局長,之前的2001年8月至2008年8月擔任玉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玉門市安監局)局長。2009年2月,知情人向有關部門舉報靳泉華涉嫌貪污犯罪的線索,玉門市檢察院收到有關部門的交辦函后,于2月28日立案偵查,基本查明了靳泉華的犯罪事實。
辦案機關初步查明,2006年6月12日,靳泉華將其個人購買攝錄機、面值3210元的票據從玉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截留的罰沒款中報銷,套取公款3210元。2008年8月30日,靳泉華接到調離安監局到玉門市審計局擔任局長的通知后,以協調工作需要資金為由,向安監局財務人員索要該單位截留的罰沒款等收入5萬元據為己有。2008年9月3日,靳泉華再次以協調工作需要資金為由,向該局財務人員索要該單位截留的罰沒款等收入2萬元據為己有,前后貪污公款7萬余元。利用這些贓款,靳泉華先后“答謝”了有關部門的相關負責人。
經查,靳泉華在擔任玉門市安監局局長期間,還無視財經紀律,采取隱瞞收入等手段,授意該局財務人員截留部分安全事故罰款、風險抵押金、安全管理費、配置安全宣傳品等收入,設立“小金庫”,由其自由支配。2006年至2008年,該“小金庫”儲備賬外資金65萬多元,大部分被靳泉華支付了單位的接待費等費用。2006年10月,靳泉華和安監局副局長陳某商議決定,以發放職工辦公電話補助費、固定電話補助費、外地培訓補助費、安全檢查補助費、津貼補貼、福利費等各種名義,將截留在“小金庫”里的資金發放給該局職工。截至2008年9月,分多次發放資金10萬多元,其中,靳泉華本人分得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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