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9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提出,綜合運用知識產權司法救濟手段,不斷增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有效性。
《意見》特別提出,要突出發揮損害賠償在制裁侵權和救濟權利中的作用,堅持全面賠償原則,依法加大賠償力度,加重惡意侵權、重復侵權、規模化侵權等嚴重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努力確保權利人獲得足夠的充分的損害賠償,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
《意見》要求各級法院依法確定當事人應當承擔的各種法律責任,積極采取各種救濟手段,對知識產權進行全方位的有效保護。通過判決賠償經濟損失和責令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和賠禮道歉等,對權利人予以物質的與精神的、金錢的與非金錢的綜合救濟;通過終審判決和訴前或訴中臨時措施裁定等,對權利人予以現實的和臨時的司法救濟;通過判處罰金、沒收財產和采取民事制裁措施等,剝奪侵權人再侵權的能力和消除再侵權危險。(記者 楊維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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