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德武的弟弟犯包庇罪、非法采礦罪一審獲刑。另外,該分局一派出所所長及一建筑商均因向付德武行賄一審獲刑
新聞提示
原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區分局局長付德武(另案處理)辦公室藏款1300多萬,其曾發短信讓弟弟付德春幫他全部承擔下來。
日前,付德春因犯包庇罪、非法采礦罪,一審獲刑。另外,綠園區公安分局的一個派出所所長和一名建筑商也均因向付德武行賄,一審被判刑。
案件一
發短信要弟弟幫攬罪過
弟弟犯包庇罪、非法采礦罪被判刑,并處罰金200萬元
今年47歲的付德春曾是長春市雙陽區富宇采石廠法定代表人。2007年12月14日,其因涉嫌包庇罪被刑拘,同年12月28日被逮捕。
弟作偽證想為哥承擔罪過
公訴機關指控,付德春于2007年12月13日,將正被核實、查封的付德武存在他名下的存單,從多個銀行網點提出。警方當日將正在長春市公平路某儲蓄所提款的付德春抓獲。
當日,付德春向辦案機關做了虛假證明,謊稱因夫妻感情不和,將多年做生意掙的500多萬元都存放在二哥付德武處,由付德武為其保管,企圖包庇付德武的犯罪行為。付德春交代,他這幾年放在二哥那里的錢能有580萬元左右。
付德武交代,2007年12月11日10時許,他給愛人朱某發過兩條短信,第一條是告訴朱某他當時的處境,第二條是想給付德春發的,因為不知道電話號就又發給朱某,內容是讓朱某告訴付德春,自己的辦公室有1300多萬元,讓付德春全部幫他承擔下來。
被逮捕后,付德春開始悔過。他在2008年2月1日寫的悔過書中承認:“為了親情和手足之情,我幾次對檢察機關說了假話,作了偽證,主要目的是替二哥(付德武)減輕點罪過,以前放在二哥那580萬元都是謊話,其實根本沒有那么多錢,放在二哥那實際只有180萬元,2007年5月就都取回來了。案發時,嫂子找我讓我替二哥承擔五六百萬元,我考慮到是親兄弟,就在檢察機關作了偽證。案發時,我一分錢都沒有放在他那里,所有的以付德春名義的存款都是他自己的,與我無關。在凈月開發區的山莊也是付德武的,但名是我的,我不應該說假話替付德武承擔罪過!
無證采砂使國家礦產資源遭破壞
另外,一審法院還查明,2001年至2003年,付德春在未經批準無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長春凈月經濟開發區玉潭鎮黎明村附近林地內進行采砂活動。
此間,長春凈月經濟開發區農林木發展局于2001年10月9日,2002年4月4日、6月3日、9月2日向付德春下了責令改正通知書,長春市公安局林業公安處凈月潭林業公安派出所也曾多次制止付德春非法采砂行為。
經鑒定,付德春采砂量為9萬立方米,開采出山砂的價值為180萬元,使國家的礦產資源遭到了嚴重的破壞。
被判“三緩五”并處罰金200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付德春在明知付德武是犯罪的人而向司法機關作虛假證詞,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
另外,付德春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礦,經多次責令停止開采后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應以包庇罪、非法采礦罪,數罪并罰。
鑒于其后期能在檢察機關如實供述包庇和非法采礦的事實,有悔罪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酌定予以從輕處罰。
一審法院以付德春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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