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二
兩次為謀更好的職位 派出所所長送付德武6萬元
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區分局綠園派出所原所長曲桂林,為在干部調整過程中謀求到好的職位,兩次向時任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區分局局長的付德武行賄6萬元,而付德武每次也都幫他如愿。
曲桂林今年48歲,2008年1月16日被刑拘。在任綠園派出所所長前,他是綠園區公安分局經濟犯罪偵查中隊隊長。在此前,他是普陽街派出所所長。
2003年初,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區分局調整中層干部。此時在該局一個小派出所當負責人的曲桂林為謀取更好的職位,向時任局長的付德武提出想到大一點的普陽街派出所當所長,付德武表示可以研究研究。春節前,曲桂林來到付德武辦公室給付德武送上1萬元。春節后,曲桂林調到普陽街派出所任所長。
2005年11月,分局又要調整中層干部。曲桂林又來到付德武辦公室,把自己想當該局經濟犯罪偵查中隊隊長的想法說了,付德武說可以考慮。過了一兩天,曲桂林來到付德武辦公室送了5萬元,付德武沒說什么就收下了。幾天后,曲桂林當上了經濟犯罪偵查中隊隊長。
付德武在接受司法部門調查時承認,曲桂林所說情況屬實,并表示收了曲桂林的錢后,在調整干部中兩次使他如愿。
一審法院認為,曲桂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曲桂林犯行賄罪的罪名成立。
鑒于被告人曲桂林平時工作表現較好,犯罪后能如實供述行賄事實的情節,確有悔改的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以曲桂林犯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案件三
承包公安局土建工程 建筑商送付德武295萬元
因承包綠園區公安分局辦公樓土建工程,涉嫌向付德武行賄295萬元的建筑商溫長生,日前因行賄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承建辦公樓送了250萬元
今年40歲的溫長生是長春市友誼建筑公司項目負責人(后經證實是掛靠在該公司)。2003年5月至2004年9月間,溫長生承建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區分局辦公樓的土建工程,工程總造價1257萬余元。
為感謝付德武對其承建該工程提供的方便和及時給付工程款,溫長生于2004年1月6日、1月7日、4月5日分3次送給付德武250萬元,并將此款存到付德武提供的另一身份證“劉福德”名下。
改造辦公樓送了20萬元
2004年,付德武將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區分局舊辦公樓改造工程承包給溫長生,工程總造價197萬余元。溫為感謝付德武對其承建該工程提供的方便和及時給付工程款,于2004年9月20日給付德武20萬元,并將此款也存到“劉福德”名下。
建倆派出所送了25萬元
2006年,付德武將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區分局的西安廣場派出所和皓月派出所辦公樓工程承包給溫長生,工程總造價401萬余元。2006年8月9日,溫長生給付德武25萬元,并將此款存到付德武名下。
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區分局后來提供的情況說明證實,該局辦公樓因規劃、土地等部門的手續沒有辦理完全,又因資金不足沒能交齊各種配套費,所以無法取得質檢部門的質檢報告,該局召集監理部門進行自檢。該局舊樓裝修、新建西安廣場和皓月派出所因開工許可等手續不全,也無法得到質檢報告及相關質量合格證明。
犯行賄罪判了6年
一審法院認為,溫長生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行賄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行賄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一審法院以溫長生犯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新文化報 記者 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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