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疑解惑
政府能否不再“越位”市場?
借鑒香港,不越位不缺位
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通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行政許可,逐步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市場機制能夠自行調節的事項轉移出去,切實減少政府對企業和社會的直接干預
轉變政府職能擺在這次機構改革六大主要任務的首要位置。廣東明確提出,要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這幾年,我經常碰到有企業家跟我講,現在政府是越來越強大,企業越來越弱小。”省社科院區域經濟專家丁力認為,這是政府機構改革的關鍵。
丁力表示,在政府機構改革的過程中,香港政府“積極不作為”(即為公民提供公共服務積極;直接干預市場不積極)的優點很值得我們學習。他說,各級政府存在著介入經濟領域的強烈沖動。即便是在基本市場經濟發達的廣東,也存在比較多的政府利用公權干預市場經濟運行的行為。甚至在有的地方,政府可在其管轄區域內隨意干預、扭曲市場。比如說,為了在招商活動中保持地區競爭力,不少地方之間展開了“優惠政策”的競爭,結果造成了產業結構的雷同與資源的浪費。再比如說,這些年我們一直在推動政府與行業協會分開,但其實分開之后,政府部門仍然可以隨意跨入行業協會自治的領域。歸根到底,在某種程度上,我們的一個地區就是一個封閉的市場。
對此,中山大學政務學院教授倪星認為,市場經濟的完善對政府的職能行使提供了較為明確的限制,從而使有限政府成為可能,在根本上限定了政府的職能范圍和部門數量。而社會自治的發育有效承接了政府職能的讓渡。市場經濟使得政府的職能具有了有限性,但是隨著新的社會問題不斷涌現,大量新出現的公共事務迫切需要得到解決,政府還必須承擔大量社會事務與公共服務方面的職能。現實中,西方國家發育成熟的社會自治使得公民可以根據自愿原則組織起來,自主提供公共服務和處理社會事務,自發形成一些社團或協會滿足特殊公共需求。非政府組織或第三部門的興起,能夠有針對性、高效地滿足公民的公共需求,分擔了政府公共服務的職能,將為政府推行精簡、整合的大部門體制奠定基礎。
“大廳局”就能避免扯皮?
“集權”利于部門間分工和協作
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與組織(人事)管理、財政管理等的綜合約束機制,建立完善機構編制管理考核、責任追究制度。加快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2010年在全省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加強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追究力度
從歷史上來看,英、法、美等西方國家的政府部門數量一直較少、職能綜合性較強,比較好地體現了大部門體制的原則。通過大部制的改革,使相關事務集中交給一個部門行使,可以使事務得到有效協調;事權集中,減少互相推諉的現象;減少輔助人員,將人力資源配置到一線業務部門。
倪星認為,機構改革后將對政府部門的內外協調提出更高的要求。隨著部門數量減少和職能擴大,政府部門需要減少與上級溝通的環節并強化溝通力度。此外,大部門體制將原來的部門間協調任務內部化了,這需要為部長們提供一種有效的部內協調機制。但是,西方國家的經驗也一再證明,不能將職能差距較大的部門合并,否則會造成大部門內部的各司、局自成體系,極大地增加部內協調成本,造成政治家被技術官僚架空的局面。同時,推行大部門體制的目的是優化政府結構、提高職能行使效率,政府承擔的職能是不斷變動和發展的,向大部門體制轉變還意味著要不斷推動政府職能的新陳代謝,而非追求簡單的機構合并和數量減少。
倪星分析說,我國政府的職能定位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行使的基本程序是決策、執行和監督相協調。從總體上看,當前我國政府機構數量仍然較多,部門林立、職能交叉、權責不明、協調不暢、互相沖突的現象嚴重。這些問題的存在,需要我國進一步理清改革思路,探索新的政府機構改革路徑。
市縣改革也“依葫蘆畫瓢”?
不“一刀切”越往下越要結合地方實際
推進省直管縣的財政體制改革,選擇部分有條件的縣(市)推行省直管縣(市)試點,減少行政層級、提高行政效率、加快縣域經濟發展
中國是一個超大規模的國家,自東至西、由南往北,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風土人情有較大差異。那么,根據《方案》要求,廣東省將在今年年底完成的市縣改革,在機構設置上應注意哪些問題?
國家行政學院汪玉凱教授認為,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會以“大部制”思維來推進,在整體上將與中央政府機構改革保持一致。這并不意味著地方要完全照搬中央政府機構的改革。中國各個地方的情況比較復雜,越到下一級政府,尤其是縣級政府,其機構設置的差異性可能越大,越會體現自己的特殊性,從而不一定在機構設置上與中央對口。他表示,機構改革要考慮地方的特點,要結合自己的實際,用共性指導個性,這輪機構改革,對地方政府而言,有著很大創新空間。地方政府如何根據自己的實際來操作,將決定改革成效的大小。此外,中央下發的《關于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還允許各省市可以因地而異,充分考慮政府職能特點設置機構,不會搞“一刀切”。
這次廣東為何不再“例外”?
改革主要還是看發展需要
優化組織結構,進一步精簡和規范議事協調機構,撤銷工作任務已完成的議事協調機構,規范原來關系不順的議事協調機構。理順了職責關系,堅持一件事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確需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要求明確牽頭部門,分清主辦與協辦關系,形成工作合力。
21年前,我國1988年另立人事部,使勞動、人事部門分立,去年初我國將勞動與人事兩個部門再次合并,組建了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根據《方案》,廣東省的此次改革也依此進行。
在過去的政府機構改革中,廣東一度出現“例外”。比如,在《方案》公布前夕,不少人以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不會改為由省衛生廳管理,但《方案》剛好與這種想法相反。這次改革廣東不再“例外”。
對于此次部分部門的合并,中山大學政務學院教授陳天祥表示,部門是否需要二者合并的標準并不在于量的大小,而在于工作性質的相互關聯性,最根本的就在于是否有利于向被管理者提供公共服務。改革開放三十年,我國的計劃經濟體制已經破除,市場經濟蓬勃發展,我們的政府機構設置還沒有完全適應這一轉變。這次改革是朝著這個目標邁進了一大步。
最后,陳天祥認為,我國政府機構改革的目標是要形成運轉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以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然而,長期以來,我國上下級政府之間職責同構,不利于各地自主探討適合本地實際的高效的政府機構設置模式。為此,國家應允許各地根據自身的實際去探索符合自身特點的機構設置模式,地方政府機構設置多樣化與國家的統一管理并不矛盾。(本報記者周志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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