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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被稱為“蘭花局長”的浙江省臨海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原局長周華清,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臨海市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引人注目的是,法院認定周華清受賄財物共計35萬余元,其中收受的蘭花就價值20萬元。這個自稱“不差錢”的“蘭迷”,曾堅持權力需要陽光照耀,而蘭花喜好陰濕環境,莫非是蘭花的習性改變了他的為官之道?正所謂成也蘭花,敗也蘭花。記者對此案進行了深入調查,力圖揭開這位“不差錢”的“蘭花局長”的蘭心“賄”質。
1、愛蘭,始于偶然
出生于浙江臨海一個普通家庭的周華清,曾形容自己的從政之路像山野里的蘭花一樣逐漸被人發現、賞識。
1981年9月,經人推薦,兩次高考都名落孫山的周華清到鄰近的黃巖彭嶼中學當了一名代課老師。1985年1月,周華清被招到臨海市尤溪鎮當了一名鄉鎮干部,此后他又在香年鄉等地工作。1989年,閑來無事的周華清偶然上山采來了一盆野蘭,放在自己的單身宿舍里,感覺蘭花甚是高潔,而且越養越香。至此,周華清踏上了自己的“愛蘭之旅”。閑暇之余,他常常上山尋找蘭花,一旦找到自己喜歡的蘭花品種便移植回家種養,每有收獲都喜不自勝。當時,在他眼中,蘭花和一般的花花草草并沒有什么不同,養蘭純粹是一種愛好。
也許是因為工作勤奮,也許是因為為人低調,周華清漸被組織看好,由此走出了一波仕途中的“慢牛”行情:當了近10年的鄉鎮一般干部后,1995年1月至1998年4月,他開始頻繁地變動工作崗位,先后在臨海的白水、涌泉、上盤、小芝鎮擔任鎮長助理、副鎮長、黨委副書記、書記兼鎮長。而周華清真正被“價值發現”,是在他任小芝鎮黨委書記兼鎮長期間。在任4年間,他主張把干部的權力置于陽光之下,強力推出聞名全國的“便民窗”,得到上級領導的重視和贊賞。尤其經《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主流媒體宣傳后,周華清更是成了名人。此后,他先后任臨海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大田街道黨工委書記兼市委組織部副部長、臨海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
隨著角色的轉變,周華清的養蘭觀念也在悄然改變,由愛好到嗜好到癡迷,甚至幾近瘋狂。
從2002年開始,為了獲得一些珍稀的蘭花品種,周華清開始花錢購買蘭花,種養蘭花的規模也逐步擴大,并有了專門的花房用于種養蘭花。周華清在圈內的名氣也越來越大,2003年在浙江省第二屆蕙蘭展中,他養的“下山新梅”還獲得過銀獎。不久,他被臨海市蘭花協會聘為顧問。
蘭花作為一種名貴花種,越稀有越名貴,有些蘭花一苗就價值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養蘭就意味著經濟上的投入。光靠自身的經濟實力,周華清根本無法滿足自己不斷瘋長的嗜好。而此時,一些想要找周華清幫忙的人開始投其所好,以蘭花為手段和他拉近關系。
2、養蘭愛蘭改變了為官之道
在這場交易中,周華清的“蘭友”趙某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周華清在大田街道當黨工委書記時,利用手中的權力將趙某從街道工辦主任調任實權更大的城建辦主任,還幫忙將趙某的妻子解決了工作編制。身兼臨海市蘭花協會副會長的趙某出于感激,先后四次送給周華清價值6萬元的“大元寶”等名貴蘭花。而一些需要幫忙辦事的人,都是先找到趙某,通過他搭橋牽線,借“以蘭會友”的名義,將購買的昂貴蘭花送給周華清。
2004年7月,浙江某電子公司為了擴大規模,準備在臨海大田建新廠房,希望周華清能夠幫忙。該公司老板吳某知道趙某跟周華清私交不錯,就找到了趙某,并從趙某處買了一盆價值6萬元的名為“蕙蘭新梅(綠蕙)”的蘭花。當天晚上,吳某和趙某一起將這盆蘭花送到周華清家中,周華清高興地收下了。
2005年初,章某為了感謝周華清在其購買廠房過程中給予的幫助,花4萬元買來“黑虎”、“紅心蝶”等蘭花送給周華清。
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邵某為獲得周華清在土地報批環節的照顧,先后共花13萬元購買了“水仙瓣的春蘭新花”、“多朵蝶”、“春秀梅”、“金昌梅”等蘭花送給周華清。2006年5月,陳某為了感謝周華清在其征用土地過程中的關照,花6萬元購買了“樹形牡丹”等蘭花送給周華清……
不僅如此,連周華清的花房裝空調也有老板主動埋單。2006年夏天,周華清見家里的蘭花越來越多,就叫趙某負責為他搭建一個蘭花房。搭好后,為了控制溫度,趙某出面為周華清在蘭房里安裝了兩臺空調。后來,周華清準備同趙某結算這兩臺空調款時,得知空調款已經由一家公司老板李某幫他付掉了。周華清感動得無話可說,不久在李某的廠房征地上努力了一把,還了這筆“人情債”。
3、受賄不僅僅是收蘭花
權力的上揚,帶給周華清的不僅僅是仕途上的得意,更多的是他做夢都沒想到的實惠。他不僅僅收蘭花,還有其他生財之道。
早在2001年春節前,周華清任小芝鎮黨委書記時,該鎮工業辦主任盧某為了與他搞好關系,送給他1萬元。自稱“不差錢”的周華清客氣地說了一句“下不為例”,就坦然地收下了。而此后,一些求他辦事的老板更是經常送給他上萬元的購物卡、價值近萬元的香煙票、高檔衣服、電腦等。這些東西對周華清來說,實在是太平常了,他有時干脆大方地送人。
2006年底,浙江某家具公司法人代表莫某送給他一臺價值1.7萬余元的索尼筆記本電腦,說是給他讀初中的女兒用。周華清怕影響女兒的學習,就把電腦轉手送給了自己的一位朋友。2007年9月,女兒到他辦公室里玩,周華清順手就把人家剛送來的10條香煙票交給女兒,讓她到門口的煙店換錢,結果兌換的7600元就成了他女兒的零花錢。
而周華清自認為自己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2003年上半年,周華清的下屬盧某等人同徐某合股創辦了一家建材廠,雙方談定建材廠的資金、技術、經營管理均由徐某負責,而盧某等三人負責建材廠的審批及協調工作。周華清利用職權幫盧某等人協調土地審批等工作后,兩年里輕松拿到“干股”分紅4萬元。
2004年4月,周華清和林某合伙投資100多萬元,在寧波購買了兩套商品房。兩年后,周華清先后將房子賣掉,賺了20多萬元。見投資房產有高利,2005年5月,周華清又向一個有求于他的企業老板陳某借了50萬元,在杭州買了一套近百萬元的房子,幾年下來,他不僅還掉了陳某的50萬元免息借款,還小賺了10多萬元。
當然,自恃“不差錢”的周華清有時候也會不小心露出貪婪的尾巴。2005年“五一”期間,周華清接受浙江某家具公司的邀請去荷蘭考察。在荷蘭期間,他的所有開支均由這家公司負責。到了2006年7月,周華清將留在手里一年多的去荷蘭往返機票拿了出來,并在機票上擅自寫上“市委領導同意報銷”,放在他當書記的大田街道報銷,報銷款1.9萬余元被他據為己有。不過,這次的貪小便宜讓周華清后悔莫及。2006年9月,由臺州市委組織部、紀委組成的考察組對周華清進行擬任副處級領導干部考察。考察期間,有人將此事向考察組舉報。考察組經調查后認為情況屬實,于是取消了對周華清的擬任考察。見事情敗露,周華清只得將這筆報銷款退給了街道。這件事不僅影響了周華清的仕途升遷,還給他日后添了一個貪污的罪名。
4、官員的嗜好就是行賄人的機會
周華清就這樣一邊安然地養著老板們送來的各種名貴蘭花,一邊行使著人民給予的權力,真可謂是當官養蘭兩不誤。2008年10月9日,當臨海市檢察院宣布對他立案偵查時,他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今年2月11日,經臨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臨海市法院公開審理了周華清受賄、貪污案。站在莊嚴的法庭上,昔日意氣風發的周華清顯得萎靡了許多。公訴人指控,從2001年到2008年,周華清利用擔任鎮黨委書記、市委組織部副部長、街道黨工委書記、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等職務便利,貪污、受賄共計17筆,涉案金額達50余萬元,其中蘭花部分就達35萬元。
周華清辯解,自己收的蘭花都是通過“蘭友”趙某送來的,屬正常的“蘭友”交流,不是受賄。同時,他還辯解這些蘭花的價值遠沒有起訴書認定的那么高。而周華清的辯護律師認為,蘭花的價值需要鑒定,如果沒有權威鑒定,在法律上就不能根據行賄人當時購買的價格來進行認定。
3月17日,臨海市法院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除去陳某所送的價值6萬元的蘭花和邵某所贈送的價值3萬元的蘭花未予認定,另有部分6萬元左右的蘭花價值無法認定外,最終認定周華清受賄35萬余元,其中包括他人以20萬元購買的蘭花及他人培育的蘭花,貪污1.9萬余元,遂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聽完判決,周華清當庭懺悔道:“我從一名黨員領導干部淪落為今日的階下囚,如同噩夢一般,不堪回首。回想過去,我好后悔,別人看重的是我手中的權力。蒼蠅不叮無縫之蛋,正是自己養蘭、愛蘭,讓別有用心的人有機可乘,最終被蘭花俘虜。”
臨海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周華清案有一定的復雜性,尤其是在周華清收受他人蘭花的證據認定上確實存在一定爭議,比如價格的認定、“蘭友”之間的互贈與行受賄的界定等都難以明確,這也表明周華清的受賄方式有較大的隱蔽性。“這也是法院對涉及35萬蘭花受賄款只認定了20萬元的原因之一。但是無論如何,周華清以收蘭花為名行受賄之實的實質沒有改變。”這位檢察官說。
這位檢察官說,被蘭花俘虜的不止周華清一人。2007年,臨海市檢察院查處的該市衛生局原局長楊某也是一個“蘭花局長”,這個曾拒賄百萬元現金的局長因為看上了一盆價值12萬元的蘭花,而接受一家醫療機械有限公司的老總為他付的8萬元,從而最終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近年來,養蘭花在浙江臨海、紹興、衢州等地越來越熱門,受利益驅使,濫挖亂采蘭花不僅使蘭花資源趨于枯竭,而且還破壞了環境和生態。不少公務員也喜歡養幾盆蘭花,這種高雅的愛好有益于陶冶性情,無可厚非。但是,一旦發展成為周華清式的嗜好,就變味了,尤其是對掌握國家公權的公務人員來說,這種嗜好往往容易成為行賄人的愛好,高潔的蘭花也會淪為權錢交易的籌碼,對蘭花更是一種玷污。
嗜蘭如是,其他的嗜好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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