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海曙區的做法被專家質疑是轉嫁矛盾花錢買形象
浙江省寧波市最近傳出新聞:海曙區城管局聘請了“城管監督員”,專門給自己的工作挑刺。但這一做法也遭到相關專家質疑,認為是轉移矛盾,政府花錢買形象,只能治標不能治本。
事實真相究竟如何?記者近日專程趕赴寧波海曙,一探究竟。
監督員受聘于物業專給城市挑毛病
早上8點,寧波市海曙區街頭,一位30歲左右的年輕人騎著電動車駛過。突然一個急剎車,他停在了日新街口幾袋建筑垃圾邊,拿出包里相機模樣的機器,對準垃圾,左一張右一張,聚精會神地拍起照來……
這名年輕人叫汪四生,半年前從安徽來到寧波打工,現在是海曙區53位“城管監督員”中的一員。
城市管理監督員,又叫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員”。海曙區城管局副局長金郁康告訴記者,去年8月,海曙區城管局通過公開招投標,將信息采集工作外包給亞太物業公司。政府出資170萬元,由物業公司負責招聘、組織、管理人員,負責巡邏全區,采集商家跨門、占道經營、窨井蓋破損或丟失、道路積水、綠化被破壞等城管問題。
每天從上午8點到晚上9點,“城管監督員”必須在工作區域內巡查,發現問題后,通過手中的“城管通”拍照、傳輸信息至城管數字平臺的指揮中心,并要在規定時間內,傳送問題解決與否的反饋信息。
亞太物業公司負責人姚劍峰對記者說,海曙區占地28.7平方公里,按街道被劃分成40個網格,“城管監督員”每人負責一塊區域。
“一旦有問題采集員沒發現,卻被市民舉報,政府撥的款就會打折扣。”姚劍峰告訴記者,城管局對他們的考核非常嚴格,比如,月湖區域的采集員一天采集的問題如果少于20個,將馬上影響績效考核;而年終發現問題量最大的采集員,將獲得一筆額外的獎勵。
市政有了監督員后工作不敢怠慢
位于東海之濱、長三角南翼的寧波,有著“東方大港”的國際美譽,是浙江省的經濟重鎮、交通樞紐。海曙區是寧波市委市政府的所在地,是寧波市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如此重要的地位,讓城管部門倍感壓力巨大。
“城區面積廣,來往人流量大,城市在建項目多,社會關系復雜、矛盾突出,如果城管部門將工作重心都放在發現問題上,誰來解決問題呢?”海曙區城管局信息采集科科長厲娜說,以前因為發現不及時、解決效率不高等問題,當地老百姓對城管的滿意度,幾年都在40%左右。
“以前丟失一個窨井蓋,舉報一個月沒下文;現在一個小時就解決了。”厲娜說,最近市民舉報的問題數量大幅減少。
遇到窨井蓋缺失報告,必須4個小時內解決;遇到道路破損,必須24小時內進行過渡處理維護,5天內修復完成……在一份有關城市管理的考核表格中,記者看到多達200余項的規定。
“城管信息員把信息報上來了,我們市政如果沒在規定時間內解決問題,也會被直接扣分。”區市政設施養護中心科長黃力平對記者感嘆說,“自從有了這第三只眼盯著,工作強度明顯增加,不敢怠慢啊。”
“新做法最大的好處是政府管事,物業管人。”金郁康對記者說,“將信息采集工作外包,引入第三方監督,一方面能更及時、主動地發現問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減輕城管部門負擔,將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落實問題、解決問題、服務民生上,有利于樹立城管新形象。”
海曙區城管局提供的數據顯示,在去年11月至今年2月四個月里,“城管監督員”共上報案件45695件,平均每天近400件。在城管局方面,除去一些不在職權范圍內的問題,按期結案率達到7成以上,最終結案率更是高達99.89%。群眾對此比較滿意。
專家這是轉嫁矛盾花錢買形象
雖然群眾的滿意度有所提升,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海曙區“信息采集員”的工作環境并不好。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信息采集員對記者訴苦說,這活得罪人,不好干。前幾天,他剛開拍占道經營攤販的照片,攤主就已經靠近要搶“城市通”了。“對方推著我的肩膀,惡狠狠地說,你多什么事!要不是正好有警察路過,我說不定會被打。”他說。
“挨罵、遭威脅是家常便飯。”姚劍峰說,為了保險起見,現在公司為每位采集員都購買了人身保險。在平時,也一再提醒他們要注意工作安全,盡量采取側面、背面等隱蔽方式拍攝,避免正面沖突。
記者問,一旦出事怎么辦?“那就只能依靠公安機關了。”姚劍峰有點無奈地笑著說。
“這是把吃力的工作承包出去,把討好的工作承擔下來。海曙城管的這一做法,是轉嫁矛盾,亂花納稅人的錢為自己買形象。”對海曙城管的新做法,浙江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楊建華表示質疑。
在楊建華看來,老百姓對城管形象的反感,與城管強制、暴力執法密不可分。城管部門負責的事項,解決問題的方法、機制,與社會發展不相吻合,才導致矛盾不斷出現。
“比如設攤經營問題,本來就不能硬處理。尤其在當前遭遇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城管更應該以柔性、理性的方法來保護社會底層人群維持生計。”楊建華說,“但現在,海曙城管在對小攤小販的行為是否違法都尚無界定的前提下,就讓信息采集員以裁判者的身份提前介入。這樣一來,沒矛盾也會引發矛盾,信息采集員最終也會成為矛盾沖突的主體與受害者。”
“由采集員采集信息,執法人員執法,將城管職能分解的做法,較以往發現即處理的做法有所進步。”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院長夏立安教授在表達上述觀點后,也表示了他的疑慮:每位居民都有義務參與城市管理,群眾舉報本來就是城市管理的一種手段。像海曙區這樣使用財政經費聘請專職信息采集員,是否存在機構重復建設問題?其人員沒有經過培訓,是否具備一定的應對危機能力與解決問題能力?其經費支出是否合乎財政支出程序?都有待于進一步探討。
夏立安認為,改變城管形象,不能只靠監督。要真正解決城管問題,還需要走法制化途徑,通過制定城市管理條例,對城管管理的項目、執法方式、考評標準等作出符合社會發展的、人性化的詳細規定。只有依法行政,明確職責,才能標本兼治,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本報記者 陳東升 本報實習生 王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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