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認為要有正當的復出理由和公開民主的復出程序
新聞背景:據3月24日《南方都市報》報道,因黑磚窯事件被撤職的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原副縣長王振俊早已“復出”,并長期擔任該縣縣長助理一職。另據報道,因“6·28”甕安事件被撤職的貴州省甕安縣委原書記王勤也已悄然“復出”,任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財政局副局長。這兩名“問題官員”復出事件經媒體曝光后,立刻引起熱議。
“問題官員”的復出問題,一直是媒體和網友關注的熱門話題。近日,黑磚窯事件撤職官員、甕安事件撤職官員復出的兩則消息,再次引發(fā)了人們對于問責制和“問題官員”復出機制的思考。就相關問題,3月30日,本報記者采訪了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
記者:“問題官員”被問責后的悄然復出問題,似乎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但是每次有這樣的問題出現(xiàn),都會立刻引起諸多關注。您怎么看待“問題官員”復出問題?
李成言:“問題官員”復出本身并沒有錯,這表明了黨和政府在干部任用上的突破。對于“問題官員”,不應該一棍子打死,而是應該視具體情節(jié),比如對于問題較輕的、直接責任較小的、思想認識好的、年富力強的,安排合適的職位,讓其繼續(xù)發(fā)揮有益的作用。問題的關鍵是,目前很多“問題官員”都是悄然復出,對公眾欠缺一個應有的說明,有暗箱操作之嫌,這也是引起公眾反感的一個重要因素。
記者:現(xiàn)在的法律政策中對“問題官員”復出問題有沒有作出規(guī)定?“問題官員”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復出?
李成言:現(xiàn)行法律政策中沒有對“問題官員”的復出作出規(guī)定。我認為,“問題官員”應該承擔的責任一般有兩種:工作責任和法律責任。對于他們的復出,應該建立復出的有效機制,區(qū)分不同情況。對于只承擔工作責任的,要建立工作復出的機制;對于承擔法律責任的,應該建立復出的法律程序機制。對于只承擔工作責任的官員,要看其本人對個人問題的認識程度以及工作責任的大小。如果涉及到法律責任,則要依司法程序確定其復出程序,相應地對其本人的要求也要更嚴格一些,復出的等待時間也要長一些,否則會引起公眾對相關組織部門的不信任。
記者:怎樣才能讓“問題官員”復出公開、透明,而不再是云山霧罩呢?
李成言:確實,當前“問題官員”的復出缺乏公開透明的機制,讓公眾疑問重重,也讓公眾對之前的問責產生了質疑!皢栴}官員”的復出應該有正當的理由以及公開、民主的程序。復出程序要公開透明,不能搞暗箱操作。
首先,要進行民意調查,得到公眾的認可,也就是說,“問題官員”是否能夠復出,應該先從民意那里取得一張“許可證”。其次,相關組織部門要依照嚴格規(guī)范的程序決定“問題官員”的復出。在任用的程序上,整個過程要公開、透明,最后要經過法定程序批準后再任命。第三,復出官員被任命后,還要經過公示,比方說,在干部大會上通報,或者在網絡上,或者以新聞發(fā)布會的形式進行公布,以接受廣大民眾的監(jiān)督!皢栴}官員”復出只有通過制度化程序,才會讓公眾心服口服,而且這個過程也能讓復出官員在以后的履職中,更加有底氣,更好地開展工作。(孫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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