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中國幾乎聽不到“反就業(yè)歧視”這個詞。
但這并不等于歧視不存在。
“蔣滔身高案”、“周一超殺死人事勞動局工作人員案”、“張先著反乙肝歧視案”等一系列震驚全國的案件,讓很多學者關注并研究中國的“就業(yè)歧視”問題。
2004年,由24位學者組成的“反就業(yè)歧視研究課題組”成立。去年,課題組開始起草法案。今年兩會期間,《反就業(yè)歧視法(專家建議稿)》提交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鑒于我國就業(yè)歧視存在的嚴重狀況,對社會平等和社會公正造成嚴重后果,我們建議全國人大盡快制定《反就業(yè)歧視法》。”這是寫在建議稿最前面的一段說明文字。
據專家課題組領銜人物、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蔡定劍教授介紹,該草案有兩大亮點:設立國家機會平等委員會(以下簡稱平機會)、設置反隱性歧視的舉證責任倒置。
“曾經我是那么地接近幸福”
“曾經我是那么地接近幸福。”
2005年3月24日,一封網友來信深深觸動了蔡定劍教授的心。
網友蔡劍訴說了兩個月來的遭遇:她去南京金陵中學河西分校應聘,通過了筆試和試講,成績都很好,卻在春節(jié)前的體檢中查出來是乙肝攜帶者,于是被拒。
“我一直努力學習,就是希望我能有一份好的工作和過上幸福的生活!我要把爸媽接過來玩,一家人去莫愁湖,去紫金山,去中山陵。”蔡劍無數次憧憬過的幸福生活因為“攜帶乙肝病毒”離她越來越遠。
一年以后,蔡教授再次收到蔡劍的來信:“還記得我嗎?我是您未曾謀面的蔡劍。乙肝病毒攜帶是我的標簽。”
她依舊沒有找到工作。
“請相信我,歧視真的很嚴重。我們,漸漸被逼到一個角落。”“中國人大多相信善惡終有報,我也不例外。因此想不明白從來都是善良樂觀地對人對事的我,為什么受到命運的戲弄。”
在蔡教授的書房,擺滿了來自全國各地的信件和資料。他們希望蔡教授能給他們一個建議或者幫助他們找回工作的尊嚴。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蔡教授甚至用“悲慘”來形容很多受到歧視的人的經歷。
不是受害者,很難感覺到受到歧視的嚴重性,但是在一個有就業(yè)歧視的社會,人人都是受害者。“今天我們歧視老年人,但每個人都會老去;今天我們歧視別人的女兒,有一天我們的女兒也會遭遇別人的歧視。”
“我理解周一超為什么會殺人,我理解他為什么憤怒。從小到大都有很好的成績,卻因為攜帶乙肝病毒這一無法改變的事實,工作、夢想、希望便全部失去。他的人格尊嚴受到傷害。一個工作崗位,應該憑能力取人,而不是相貌、性別、年齡等等這些自身無法改變的東西。”
關于何為就業(yè)歧視,專家建議稿中的定義為:用人單位基于勞動者與職業(yè)能力和職業(yè)的內在客觀需要不相關的因素,在就業(yè)機會或職業(yè)待遇上作出任何區(qū)別對待,從而取消或損害勞動者平等就業(yè)權利的行為。
蔡教授表示,反就業(yè)歧視法并不是限制企業(yè)的用人自主權,企業(yè)用人應該有一個合理的標準,但這個標準不是偏見。反就業(yè)歧視法要反對的是無用的偏見,而不是合理的要求。根據用人單位自身的偏好而非崗位本身的內在要求設定的限制性條件才是就業(yè)歧視。
設立專業(yè)機構解決爭議
從此次專家建議稿的內容來看,設立國家機會平等委員會是最大的亮點,也是爭議最多的一個內容。
為了制定專家建議稿,蔡定劍以及其他專家組成員考察了歐盟、韓國、香港等多個國家和地區(qū)的反歧視立法現狀。他們發(fā)現,設立反就業(yè)歧視的專門機構幾乎是國際上通用的一種做法。“反歧視爭議很多需要協調,考察中發(fā)現,有些國家95%的爭議都是在這樣的機構中解決的。”
在蔡定劍等人的構想中,平機會屬于準司法組織,是個綜合性的委員會,由來自多個部門的人員組成。“就業(yè)歧視不僅僅涉及到法律問題。這種綜合性的組織更有利于問題的解決。”
別國實踐證明,協調的效果甚至比司法的效果更好。“就中國目前的情況看,案多人少是普遍現象。一部法律的出臺,必然帶動相關案件的激增。我們也不能指望仲裁機構和法院解決所有的問題。”
但是因為一部法律而設立一個專門的機構,在我國是從來沒有過的事情。在專家建議稿中,這個機構是由國家來保障經費的。
對此,蔡教授表示:“我們此次的專家建議稿最重要的還是在于其宣傳意義,我們提供了一種切實有效的解決方案,至于國家最后怎么接受還需要漫長的討論。”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