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時節雨紛紛。現在,武漢有市民把這句詩改成了“清明時節淚紛紛”,這一說法,除了寄托一種哀思,還有些無奈。近日,民革武漢市委向武漢市政協提交了一份調研報告,直指“死不起”的社會問題。
“武漢殯葬業有些做法,相當于是霸王條款。”該報告的起草人之一,武漢市江漢區政協委員、民革武漢市委江漢區工委會副主委肖伯紅告訴記者。
名為自選實際沒得選
近日,肖伯紅到武漢市的幾個公墓進行了一番暗訪。
“扁擔山公墓,最便宜的墓地是10800元。”肖伯紅說:之所以“便宜”,是因為位置在山頂,祭掃不方便。墓地價格高,大家也都知道。但是,在殯葬業,還有些自選服務,對于喪戶來說,自選等于必選。
用什么樣的墓碑、墓碑上刻字、在墓碑上嵌入照片等,這些在墓地工作人員的介紹過程中,都是自選項目。“但是,一旦實際操作,就是另外一個說法了。”肖伯紅說。
“工作人員會有很多理由,比如:考慮到陵園形象,這里的墓碑必須用影雕,以便統一、美觀。”肖伯紅告訴記者,結果就是,你得多花8000元錢。
在民革武漢市委的調研報告中,有這么一段敘述:“我市殯儀館現存的主要是木質或石質的骨灰盒,價格從190元到28800元不等。但由于中、低價骨灰盒很少有貨供應,特別是低價骨灰盒只有樣品,根本沒有存貨,加之殯儀館禁止自帶骨灰盒,致使喪戶不得不以中高價消費。”
肖伯紅介紹,當喪戶到墓地咨詢的時候,工作人員都會說,可以自帶骨灰盒。但到火化的時候,工作人員就又說,不能自帶骨灰盒。必須用墓地的,而且低價骨灰盒都沒有貨。“這種做法,在武漢殯葬業,已經是不成文的規定了。”
此間,有武漢市民告訴記者,拿退休金的人,去世之后,有喪葬費用,都交給了公墓的各項“服務”。如果是下崗職工,還真是“死不起”。
違反“消法”但無可奈何
“殯葬業的這些做法明顯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律師游峰說:喪戶與殯儀館、公墓等單位,應當是平等的民事關系,一方接受服務,一方提供服務,喪戶屬于消費者。而殯葬單位的這些做法,是典型的強迫消費。盡管可以認為殯葬業違法,我們對殯葬業卻也是無可奈何。
游峰認為,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殯葬業的定位不清。既有事業單位的性質在里面,同時又有企業性質,殯葬業提供的都是有償服務。所以,殯葬業提供的服務就不能以純粹的商家服務來看待。
“其根本在于,國家默許了殯葬業的壟斷地位。”游峰說,消費者無可奈何。
“根本看不見監管”
就武漢市而言,1994年,武漢市民政局、物價局聯合下發了《武漢市殯葬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03年4月,又印發了《武漢市民政局關于局屬殯葬單位嚴格執行殯葬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肖伯紅關注殯葬業存在的問題,從2000年就開始了。
“但是,殯葬業服務收費一漲再漲,而且花樣也多。”肖伯紅說:民政局應該是主管部門,但是“根本看不見監管”。
今日,記者曾致電武漢市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提供了一個電話號碼,稱此事要找該局管宣傳工作的周主任。但是,這個辦公電話一直無人接聽。(本報記者 胡新橋 本報見習記者 余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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