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貪污賄賂行為已滲透到當前新農村建設中的眾多領域,其中又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土地礦產征用開發、專項款物管理、林政管理等為當前涉農職務犯罪的高發區。同~般的經濟犯罪相比,這類犯罪直接侵害農民利益,因而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不僅動搖和妨礙了農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農村經濟基礎和農業發展,而且損害了農村干部的誠信度,誘發群體性上訪事件,成為創建和諧新農村中的不和諧因素。
33名低保戶,45名民政對象,這78名子虛烏有之人和已死之人竟成了民政所長的“搖錢樹”。因為在上報民政優撫、救濟專項資金過程中使用了偽造低保戶名冊和使已過世民政對象“起死回生”的伎倆,江西省贛縣茅店鎮民政所所長黃和健從這棵樹上搖下了17萬元,同時也給自己帶來了十一年的牢獄之災。
此案是涉農職務犯罪的一起典型案例。來自江西省檢察院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2003年至2008年,江西省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涉農貪污賄賂犯罪案件697件867人,其中,2008年為210件268人,為5年來最多。
呈現四大特點
涉嫌罪名集中化。據統計,涉農職務犯罪主要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三個罪名,其中,涉嫌貪污罪520人,占近60%;涉嫌受賄罪167人,占19.3%;涉嫌挪用公款罪150人,占17.3%。此三類犯罪合計837人,占所立案總人數的96.6%。(詳見表1)
立案總人數 867人
貪污罪 520人
所占比例 60%
受賄罪 167人
所占比例 19.3%
行賄罪 25人
所占比例 2.9%
挪用公款罪 150人
所占比例 17.3%
其他罪名 5人
所占比例 0.5%
(表1)
涉案領域廣泛,但有所集中。涉農職務犯罪現象在農業、林業、水利、民政社保、扶貧、土地城建、交通、多個領域都有不同程度的發生,但也呈現出在惠農支農資金發放、林政管理、民政社保土地征用和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和環節集中的趨勢。如2008年,在上述五領域的立案案件占全部案件的84.2%。(詳見表2)
立案總數 210件 268人
農業 25件28人
林業 37件52人
水利 2件2人
民政社保 18件19人
扶貧 3件3人
土地城建 101件130人
交通 5件 9人
衛生 4件 5人
教育 2件2人
其他 13件 18人
表2
窩案串案突出。村支書、村主任、會計、出納等犯罪嫌疑人利用職務便利分工合作,貪污、挪用或者共同犯罪的現象比較普遍,窩案串案比例達60%以上。如去年上半年,南昌市檢察機關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深挖出19名工作人員在整治城郊村民違規建房、違章搭建過程中索要賄賂窩案17件;撫州市檢察機關在林業系統突破10人涉嫌貪污受賄窩案。
涉案金額較小,但呈擴大化發展趨勢。以往的涉農職務犯罪,特別是農村基層組織人員的貪污、挪用案件金額都比較小,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及國家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投入加大,近兩年涉案金額有擴大趨勢,有些涉案金額高達數百萬元。調查報告披露,在經濟相對發達的城郊地區村鎮,村鎮干部接觸款物的機會較多,容易誘發數額較大的涉農犯罪。如安義縣縣城所在地龍津鎮黨委副書記兼鳳山村黨支部書記周繼龍等人挪用土地征用款高達840萬元,鄱陽縣鴉鵲湖鄉社保辦主任一人挪用社保資金55萬余元。(詳見表3)
已偵結案件 760件
5萬元以下 376件
所占比例 49.5%
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 220件
所占比例 49.5%
10萬元以上 164件
所占比例 21.6%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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