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東浮山村的村支書兼村主任朱某,在全村人均耕地只有0.2畝的情況下,竟強占24畝地修建自家的活人墓。該墓開工一年多來,村民不斷舉報,直到近日被央視曝光,耗資百萬的墳墓才被清理,當地有關人士4月6日表態:“將在一周內完成地貌恢復,同時恢復栽種”。(《廣州日報》4月7日)
朱村官的富裕程度真令人咋舌。不過比這更令人咋舌的,是他的權力之大、占用公共資源之易,以及這種行為的被糾正之難。這位村官不僅強占村里土地造墓,宅基地也比別人大出好幾倍;此外,占地造墓還直接影響到村民澆地,是故民怨沸騰。因此,這不單單是侵占公共資源,簡直是對村民利益的無視甚至是挑戰。
村官之“小”實在不如針尖,但并不上“品”的村官,卻有著唯我獨尊、莫可予奪的無上權力;權力大就大吧,身兼村支書和村主任,竟然成為村民利益的對立面。
如果留心一下有關鄉村新聞或司法案件,即便像強占土地修建活人墓這般明顯夸張的事件并不多見,村官侵占公款、損害公共利益的事情卻時有發生。具有大權力的小村官,并不是少數。在筆者看來,這種現象折射出鄉村權力格局仍有亂象,說明“強人政治”在鄉村仍有著相當廣泛的存在,顯示出對農民的權利保障仍有諸多未盡之功。
令人費解的是,如此明目張膽毀林占地修建墳墓的村主任,真是村民選出來的嗎?這是不是專家學者所關注的鄉村“強人治村”乃至“地痞治村”的活標本?而村民屢屢舉報未果,究竟是因為基層鄉鎮政權薄弱,還是這樣的村官本就是鄉鎮政權所扶持起來的,其出格作為只不過是被“慣”壞了而已?
十幾年前,上海學者曹錦清所著的《黃河邊上的中國》曾風靡一時。通過那本書,許多人更清楚地知道了“黃河邊上的中國”與“黃浦江邊上的中國”——也即落后的鄉村和發達的城市——所存在的巨大反差,乃至發現了一些根本性的不同。其中一個重要不同,便是鄉村的權力屏蔽權利現象相當嚴重,農民難以保護自己的利益,甚至不知道誰能真正替自己行使權利。十幾年已過,透過“村官豪墓”的現象,也許可以說,在“黃河邊上的中國”,人們所不愿意看到的權力失范和權利空洞現象,仍有所存在。(郭之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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