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宣判了拉薩“3·14”事件中3起放火犯罪案件,洛桑堅才等5名被告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發言人說,2008年3月14日、15日,拉薩市部分地區和達孜縣發生打砸搶燒嚴重暴力事件,期間發生的4起放火犯罪案件,共燒死無辜群眾12人,燒毀店鋪6家,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和安全穩定。其中3起案件已經審理完畢,并公開宣判。另一起案件正在審理中。
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2008年3月14日下午,被告人洛桑堅才加入打砸搶燒人群,在拉薩市北京東路、青年路等地對沿街商鋪進行打砸。當日14時許,洛桑堅才伙同邊吉(薩迦縣人,另案處理)進入青年路“宏宇褲業”服裝店內,洛桑堅才將店內的衣物點燃,邊吉取出隨身攜帶的一瓶汽油潑在火堆上助燃。火勢迅速蔓延,致該店被全部燒毀,躲在二樓的該店店主左仁村被燒死,造成經濟損失約25萬余元。隨后,洛桑堅才來到該路段的“牛魔世家”服裝店,明知二樓有員工滯留在店內的情況下,將一件白色毛衣點燃后扔到店內貨物上,致“牛魔世家”服裝店被燒毀,造成經濟損失約1132萬余元。洛桑堅才放火致1名被害人死亡,燒毀兩家店鋪,致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放火罪。洛桑堅才犯罪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處洛桑堅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月15日,拉薩市達孜縣發生打砸搶燒嚴重暴力事件。被告人落牙、剛組、達瓦桑布等人于當晚砸開位于達孜縣德慶鎮318國道德慶村路段北側的“五羊本田、嘉陵摩托車專賣店”進入店內后,落牙將店內的電視機、電瓶充電機扔到店外,剛組用達瓦桑布提供的打火機點燃裝有易燃物清洗劑的鐵罐,引燃膠墊等物。落牙將店內的易燃物堆放到一起,讓剛組放火點燃,并將燃燒的膠墊等物扔到該店通往二樓的樓梯處,向火堆噴灑清洗劑助燃。當火勢蔓延時,落牙又從達瓦桑布砸開的“溢香饅頭、壓面店”搬來兩個煤氣罐扔進火堆中助燃,致使“五羊本田、嘉陵摩托車專賣店”被完全焚毀,躲在二樓的店主梁智偉及其妻子吳紅霞、兒子梁超凡和員工茹金亮、張勇濤5人被燒死。落牙、剛組、達瓦桑布故意放火燒毀他人商店,并造成五人被燒死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放火罪。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落牙、剛組的罪行極其嚴重。落牙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更為突出,其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存在直接的聯系。剛組、達瓦桑布在導致被害人被燒死的作用上相對小于落牙。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落牙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剛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達瓦桑布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月14日下午,被告人旦增平措進入拉薩市青年路“紅光服飾”店內放火,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掛在店內的一件白色襯衣和一條褲子后逃離,致“紅光服飾”服飾店和緊鄰的“花花公子”服裝店被燒毀,躲在二樓的店主劉國兵、王新平夫婦跳樓逃離時受輕傷,女兒劉娟被燒死。兩店被燒造成經濟損失約90萬元。旦增平措故意放火造成1人死亡、2人輕傷和直接經濟損失90萬元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放火罪。旦增平措的犯罪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刑極其嚴重,論罪應處死刑。鑒于旦增平措系受人鼓動、唆使參與打砸搶燒活動,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據此,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旦增平措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發言人表示,此次審理宣判的3起放火案件,是拉薩“3·14”事件中危害后果最為嚴重的部分案件。“五羊本田、嘉陵摩托車專賣店”被燒死店主一家3口人和2名員工,其中小孩出生剛滿8個月。“宏宇褲業”服裝店店主被燒死后,家人生活陷入困境。“紅光服飾”店店主被燒死的女兒年僅19歲。被告人的手段殘忍,罪行令人發指。發言人指出,法院在審理上述案件時,始終堅持寬嚴相濟、“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判處死刑的2名被告人均系罪行極其嚴重、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犯罪分子。對于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的被告人,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發言人還表示,法院對以上案件的審判程序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開開庭審理,法庭為被告人配備了藏語翻譯,各被告人的辯護律師都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民族習慣和人格尊嚴受到尊重。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