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習水縣嫖宿幼女案4月8日不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持續了一天,直至當晚12時結束。
袁榮會、馮支洋、李守明、陳村、黃永亮、陳孟然、馮勇等7名被告人以涉嫌“容留、介紹婦女賣淫罪”和“嫖宿幼女罪”出庭受審。習水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起訴書指控,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被告人袁榮會先后容留、介紹了11名中小學女學生到其所租住房內進行賣淫。在此期間,經被告人袁榮會邀約、介紹,被告人馮支洋、李守明、陳村、黃永亮、馮勇先后在袁榮會所租住房內嫖宿幼女。經劉某(未成年人,已被少教管理)介紹,被告人陳孟然將一幼女帶到習水縣東方大酒店內嫖宿。
7名被告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了陳述,公訴人、審判人員訊問了被告人,辯護人向被告人進行了發問。公訴人向法庭舉出了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并對證據進行了質證。隨后就全案事實、證據、適用法律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被告人進行了自行辯護,辯護人為被告人進行了辯護。
合議庭休庭評議后,決定擇日進行宣判。
另據了解,另一犯罪嫌疑人、習水縣人大代表(案發后已被暫停資格)、習水利民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母明忠有立功自首情節。因其卷宗移交檢察院的時間不同,作另案處理,不日即將開庭。(記者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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