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來自全國各地的記者又把法庭圍得水泄不通。這一幕,和2006年12月的庭審時一樣。不同的是,當時法庭內的顧雛軍,理直氣壯,拿著幾十頁的辯護詞演講似的自辯,否認所有的控罪。而這一刻的顧雛軍,靜靜地聽著法官宣讀108頁的判決書,神情自然,沒有言語(如圖,劉曉哲攝)。當審判長敲下法槌宣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時,穿著黃色囚服的顧雛軍皺了一下眉頭。似乎這一切,他早有心理準備。
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裁定,法院終審裁定原科龍電器董事長顧雛軍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挪用資金罪,三罪并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680萬元。
第一宗罪
“空手套白狼”
一天之內,顧雛軍通過多次轉賬把1.87億元放大為6.6億元,正是有關部門的違規操作讓顧雛軍最終得逞
顧雛軍曾被稱為科龍集團的重組功臣,殊不知,他入主科龍,靠的卻是“空手套白狼”的手段。
法院的判決顯示,2001年5月,顧雛軍準備收購科龍電器。當時的收購價是5.6億元。按當時公司法的規定,收購法人股必須是注冊資本大于或等于收購價款2倍的公司。
顧雛軍為此設立了順德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簡稱順德格林柯爾)。2001年11月,經順德花洲會計師事務所驗資,順德格林柯爾的股權情況是:顧雛軍以貨幣1.8億元、無形資產(專利)9億元,占出資額90%;股東顧善鴻(顧雛軍的父親)以貨幣1.2億元出資,占10%。所以該公司注冊總額達到了收購科龍需要的12億元,其中無形資產占據比例為75%。
根據當時公司法,無形資產出資不得超過總資產20%。因此,順德格林柯爾沒有通過2002年4月的工商年檢。
判決書顯示:2002年5月14日,顧雛軍指使上訴人科龍董事長助理劉義忠、首席財務官姜寶軍、深圳格林柯爾副總裁張細漢等人,在順德容桂農信社將來自科龍電器的1.87億元通過在天津格林柯爾和順德格林柯爾賬戶之間分別倒款1.5億元、1.6億元、1.7億元、1.8億元倒賬四次的形式,取得了天津格林柯爾投資順德格林柯爾共計6.6億元的進賬單,當日又將1.87億元轉回科龍電器。這樣,一天之內,顧雛軍就把1.87億元放大為6.6億元。
順德格林柯爾表面上取得了6.6億元的進賬單,但是銀行賬戶上進賬余額仍然為零,因此多家會計師事務所拒絕提供驗資。
在這種情況下,順德區政府容桂辦事處為顧雛軍開出了“通行證”。容桂辦事處出具了“關于順德格林柯爾年檢事宜的函”,希望工商部門考慮實際情況暫準許辦理當年的年檢手續。工商部門于同年5月30日為順德格林柯爾辦理年檢手續。
為了順利完成注冊登記手續,顧雛軍簽署了一份順德格林柯爾向天津格林柯爾購買制冷劑預付貨款6.6億元的《供貨協議書》,時間倒簽為倒賬的前兩日即5月12日,從而取得了驗資報告。
法院終審認定,顧雛軍、劉義忠、姜寶軍、張細漢四人在完善順德格林柯爾注冊登記手續、降低無形資產比例過程中,虛報了貨幣注冊資金6.6億元,數額巨大,該行為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顧雛軍是主犯,其他三人為從犯。
第二宗罪
“報表上的游戲”
正是通過玩弄數字游戲,顧雛軍導演了科龍前兩年巨虧,后兩年暴利的“大好局面”
顧雛軍入主科龍之前,作為上市公司的科龍電器已是負債累累。
科龍公布的年度財務會計報表顯示,科龍電器于2000年和2001年連續兩年虧損。顧雛軍接手后,2002年科龍大幅扭虧為盈,利潤總額為1億多元。到了2003年利潤更是翻了一番,達到了2億多元,而2004年第一季度也高達600多萬元。
很多人因此贊揚顧雛軍有讓國企起死回生的本事。
法院查明的事實卻證明,這不過是報表上的數字游戲。2002年至2004年間,顧雛軍為了夸大科龍電器的業績,指使姜寶軍、嚴友松、宴果茹、劉科、張宏等人以加大2001年的虧損額、壓貨銷售、本年費用延后入賬、作假廢料銷售等方式虛增利潤。
據知情人介紹,實際上這種壓貨銷售根本沒有發生實際交易,只是把科龍的產品在賬面上做成賣給合肥維希公司和武漢長榮公司的假象,實際上這些貨物還原封不動在科龍的倉庫中,從而形成了科龍電器的銷售收入,造成賬面上利潤虛增的假象。而第二年,再直接從賬面上進行退貨處理。
2005年5月,科龍電器因涉嫌違反證券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而發布董事會決議后,科龍電器的股價連續三天下跌,并跌至歷史最低點。
法院終審認定,顧雛軍、姜寶軍、嚴友松、宴果茹、劉科、張宏等6人向社會提供上市公司虛假的財務報告,剝奪了社會公眾和股東對上市公司真實財務狀況的知情權,對社會作出了錯誤的誘導,給股東和社會造成了嚴重損失。6人均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顧雛軍是主犯,其他人是從犯。
第三宗罪
“企業成提款機”
在顧雛軍建立的資本體系中,現代企業制度成了空架子,顧雛軍挪用、轉用企業款項成為常事
記者調查發現,法院終審作出認定,顧雛軍挪用資金高達3.53億元,張宏挪用2.9億元,姜寶軍挪用6300萬元,三人構成挪用罪。其中,顧雛軍是主犯,其他兩人為從犯。
判決書顯示:2003年,顧雛軍為了收購揚州亞星客車,指示張宏等人以其父子名義申請設立注冊資本為10億元的揚州格林柯爾,其中無形資產出資2億元,其余8億元為現金出資。為了籌集這8億元現金,顧雛軍指示首席財務官姜寶軍和林玉國從科龍電器調動2.5億元,指示張細漢從深圳格林柯爾籌款1億余元,指示張宏從江西科龍內部劃撥4000萬元,并以江西格林柯爾的名義向揚州中行貸款約4億元。顧雛軍指示江西科龍、江西格林柯爾為操作平臺調撥8億元資金經天津格林柯爾轉入揚州格林柯爾。
法院還查明,2005年3、4月間,顧雛軍、姜寶軍未經揚州亞星客車董事會同意,要求揚州機電在同年4月26日前將應付給亞星客車的股權轉讓款及部分投資分工款共6300萬元支付到揚州格林柯爾的賬戶。4月25日,揚州機電將上述款項劃到了指定的揚州格林柯爾的賬戶。而揚州格林柯爾也是顧雛軍父子占有全部股份。
有關人士稱,根本不用經過董事會討論,顧雛軍就能將巨款轉來轉去,如入無人之境。連上市公司也成了他瘋狂擴張資本的工具。
辯方:
顧促成科龍重組
有重大立功表現
法院:
促重組職責所在
不能反過來邀功
顧雛軍的辯護人認為,2005年初,科龍電器出現嚴重的經營風險,有關部門決定以協議轉讓方式處置顧雛軍控股的科龍電器股權。經多次談判,顧雛軍同意將上述股權轉讓給青島海信公司。這說明顧雛軍以大局為重,以國家利益為重,犧牲個人利益,才最終促成科龍重組,作出了重大貢獻,因此有重大立功表現。
法院終審對這一辯護意見不予確認。法院認為,顧雛軍作為科龍電器董事長,維護科龍電器整體利益是其職責所在,然而卻因其個人犯罪行為致使科龍電器瀕臨破產。科龍電器之所以被迫走到重組這一步,顧雛軍是怎樣也擺脫不了干系,怎么能反過來邀功呢?(專題撰文本報記者戎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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