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縣人大置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于不顧,于2008年5月30日至12月20日,未經批準,擅自組織機關干部、職工公款出國旅游,共花費企業贊助款539460元。記者4月10日從省紀委獲悉,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紀委領導的指示和要求,呂梁市紀委已對7名相關責任人作出黨政紀處分,交口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韓福平被撤銷黨內職務,同時建議依法罷免職務、降低職級。
交口縣人大公款出國旅游,頂風違紀,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嚴重違反了中央和我省關于嚴禁公款出國(境)旅游的規定,違反了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出國必須經過審批和備案的規定,違反了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出國經費不得由企事業單位出資或補助的規定。
經呂梁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呂梁市委批準決定:給予主要責任人交口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韓福平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建議相關部門依法罷免韓福平交口縣人大常委會主任、交口縣人大代表職務,罷免其呂梁市第一屆人大代表職務并降低其職級;給予直接責任人交口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田直平撤銷職務處分,建議相關部門依法罷免其交口縣人大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職務并降低其職級;給予交口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誠秀、李保宏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交口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段鳳萍(非黨人士)行政記過處分;給予交口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穆喜平、黨組副書記文有望黨內警告處分。
對參與公款出國旅游的其他人員,呂梁市紀委督促有關部門作出了處理。對應由個人支付的公款出國旅游費用已全部收繳并上繳財政。同時,對因私護照辦理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審核把關不嚴的交口縣公安局有關領導及責任人員,也分別給予了黨紀處分和組織處理。(記者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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