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3日電 今日發布的中國首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指出,要完善監管立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被羈押者的權利與人道待遇。
━━推動完善被羈押者權利保護與人道待遇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
━━嚴格依法執行收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釋放等主要刑罰執行環節。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保證執法程序嚴密、細致,各執法環節的法律文書和憑證齊備真實、保存完好、檔案規范。
━━完善監所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執法工作評議考核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建立監所執法執紀監督制度和權力制約機制,加大對監所執法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和責任追究的力度。
━━采取有效措施,嚴防對被羈押者實施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侮辱等行為的發生;所有提訊室實施強制物理隔離;建立并推廣提訊前后對被羈押者進行體檢的制度。
━━進一步完善被羈押者的處遇制度。完善被羈押者通信、會見、生活娛樂、離監探親等規定;完善被羈押者生活衛生管理制度和醫療保障機制,推行生活衛生標準化管理;加強對被羈押者的個別化教育和矯治,推廣和深化心理咨詢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對監所的資金投入,改善被羈押者的監管環境和條件,保障監所的給養費、公務費、裝備購置消耗費、修繕費及其他費用。
━━完善監管執法公開制度,將被羈押者權利以及監所有關執法標準、程序向被羈押者、家屬及社會公開,通過舉報箱、舉報電話、監所領導接待日、聘請執法監督員等方式,對監所執法活動進行有效監督。
━━加強人民檢察院對監管場所內執法活動的實時檢察監督。在監室設置舉報箱,方便被羈押者投訴。落實被羈押者約見駐監所檢察官制度,被羈押者若認為自己遭受非法待遇,可約見駐監所檢察官。
經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這是中國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行動計劃明確了未來兩年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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