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3日電 今日發布的中國首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指出,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中止妊娠。
計劃指出,全面實現《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規定的目標,根據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努力保障兒童的生存、發展和參與的權利。
━━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政策體系。推動修訂省級未成年人保護法配套法規,推動各地制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配套法規。
━━保障兒童健康權。以2000年為基數,5歲以下兒童中重度營養不良患病率下降四分之一。兒童保健覆蓋率在城市達到90%以上,在農村達到60%以上,中小學生符合《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及格率達到90%以上。
━━促進兒童參與。根據兒童的身心發展程度,創造空間和機會,擴大兒童在家庭、學校、社區和社會生活中的參與。促進媒體、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單位保障兒童獲取必要信息的權利。
━━禁止雇用童工。依法懲治雇傭童工的單位和個人。
━━預防和打擊拐賣兒童犯罪,建立完善救助機制,幫助被解救兒童順利回歸社會,幫助其解決生活、維權和康復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強化司法中的未成年人權利保護。人民法院根據需要設立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的機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根據需要設立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開展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遭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復、回歸社會工作,積極探索社區矯正新模式。
━━保護弱勢兒童權利。對孤殘兒童,鼓勵公民收養,推進家庭寄養,強化親屬監護,提倡社會助養和規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到2010年,主要地級城市均有1所具有養護、康復、教育能力的兒童福利院。在地級以上城市和重點縣區建設一批設施比較完善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對視力、聽力、言語、智力等有殘疾的兒童實施特殊教育。
━━保護女童權利。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中止妊娠,懲治溺棄女嬰等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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