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修訂法律援助條例擴大援助范圍
近日,39歲的農民工程凱走出了貴陽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門,他那張苦了一年多的臉舒展多了。
程凱是貴州省遵義市習水縣來貴陽務工的農民。2007年9月的一天,他在貴陽花溪區某建筑工地加晚班時,不幸被垮塌的吊車砸斷右臂。后來,程凱的大哥在一位“老鄉”的鼓動下,與工地負責人達成了一次性賠償協議:工地項目部賠付工傷賠償款1.2萬元,程凱回家治療,雙方不再有任何關系。
可沒想到,就在他們準備坐火車回老家的時候,那所謂的“老鄉”利用老實巴交的程凱兄弟倆的信任,騙取這筆賠付款后逃之夭夭。
他們到派出所報案,因不能提供“老鄉”的任何線索,警方無法及時破案;他們到政府有關部門上訪、到報社求助,但相關部門也愛莫能助。
抱著試一試的心態,程凱來到了貴陽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師詳細了解情況后,決定由中心領導直接負責處理此案。他們幫助程凱通過勞動仲裁確定了勞動關系,給程凱申請了殘疾鑒定,幫助其收集相關證據并多次與建筑公司進行協商調解。
在花溪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主持下,勞資雙方達成最終調解協議,程凱再次獲得一次性賠償金1.8萬元,事情得到圓滿解決。
而類似程凱這樣“因工傷受到人身損害”的案件,今后在整個貴州將直接納入法律援助的范圍,那些“因工傷受到人身損害”卻無能力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農民工兄弟有望直接得到法律的幫助。
今年3月26日,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貴州省法律援助條例修正案》并公布施行。新修訂的《貴州省法律援助條例》主要在三個方面作了重要修改和完善:
一是擴大了法律援助范圍。在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的基礎上,《貴州省法律援助條例》增加“因工傷和交通、醫療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受到人身損害的;因合法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行為受到損害的;因征地、拆遷使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因假劣種子、農藥、化肥以及環境污染使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需要申請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項”等六種情況為法律援助的法定范圍。這是貴州省根據“欠發達、欠開發”的省情,根據人民群眾的新需要,在新時期、新形勢下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而采取的重大舉措,走在了全國的前列。
二是更加強化政府對法律援助的經費保障力度。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律援助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從而更加明確了政府在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方面的責任,從根本上為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打下了基礎。
三是明確了經濟困難的標準。以前的經濟困難標準是由法律援助機構參照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線執行。新修訂的《貴州省法律援助條例》明確規定:“經濟困難的標準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執行”,避免了法律援助機構在審查條件時的不確定性。
從1998年開始,貴州省法律援助工作已經走過了10年風雨歷程。2000年底,貴州省就建立起省、市、縣三級政府法律援助機構98個,占應建數的100%,是率先在全國全部建立縣以上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省份。截至目前,貴州省依托司法所建立鄉鎮(街道、社區)法律援助工作站1417個,占應建數的92%。在工、青、婦、老、殘、大學、監獄勞教單位建立社會法律援助工作站483個。
10年來,貴州省法律援助工作業務經費從124萬元增加到1165萬元,增長了9.4倍。全省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66368件。自2006年首次辦案數量突破萬件以來,連續兩年均以60%以上的幅度增長。(本報通訊員 楊黔粵 本報記者 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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